ICS 03.120.10 CCS A 00 铜 DB3407 陵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07/T 004—202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运行管理规范 Code fo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food safety rapid testing laboratory 2021 - 09 - 03 发布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9 - 17 实施 发 布 DB3407/T 00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 中心、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吉祥、陈叶平、方晴、刘微微、孙力、陈洪周、姚杰、何俊杰、张武庆、祖 琴琴、何业云、程超。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DB3407/T 004—202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设施、管理制度、人员要求、仪器设备、试剂 耗材、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后续处理和资料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市场监管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 场销售环节的快速检测实验室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rapid detection of food safety 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按照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依据附录 A流程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 3.2 高风险食品品种 high risk food varieties 综合考虑我国居民膳食结构、消费人群和消费模式、食品特性和加工工艺、既往监管情况、健康危 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且参考国外管理方式和经验做法确定的风险程度高的食品品种。确定过程中不 但有专家评议,也结合了海量检测数据,应用了数据模型,又与监管状况和消费者关注感知等进行了契 合。 4 环境设施 4.1 实验室应分操作区域和办公区域,且分区合理,标识清楚,配置样品柜、器皿柜、试剂柜、冰箱、 办公桌、文件柜等设施以满足仪器设备运行和检测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4.2 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照明、通风和排水通畅,开展快检的环境应保持整齐清洁,检测过程应避免 不同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4.3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2 DB3407/T 004—2021 5 管理制度 实验室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与运行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 理制度和快检操作规程,并印制上墙。 6 人员要求 6.1 实验室应配备专兼职实验人员(含第三方机构派驻人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并熟悉相关法 律法规、检测方法原理,掌握采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等知识;实验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 检测任务需要。 6.2 实验人员应经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并在考核合格后持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上岗。 6.3 实验人员每年应定期接受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每年参加培训时长应不少于 16 个学时,培 训内容包括(不限于)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实验室管理、快速检测方法技能、快速检测相关法律法规、 后续处理等,经考核达不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的,不得上岗。 7 仪器设备 7.1 实验室应根据检测需要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 7.2 实验室内检测仪器、辅助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满足检测项目需要及正常运行要求,并保留 相关记录(参照附录B填写)。 8 试剂耗材 8.1 实验室应根据检测任务需要配备相应的快检试剂。 8.2 购买关键试剂和耗材时,应索取并保留生产厂家提供的有效证明,并做好验收、使用、保管工作。 8.3 试剂和耗材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且存放条件需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并确保在有效期 内使用。 8.4 试剂和耗材的使用应有使用记录(参照附录 A 填写)。 8.5 实验室配制的各种溶液应明确标识,并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配制人员、有效期等信息。 9 样品采集 9.1 样品的采集应采用随机方式,由采样人员在被采样单位(或摊位)的经营场所或仓库中随机抽取 规定数量的样品,当场对样品编号登记或标注标识,并由被采样单位(或摊位)签字确认。 9.2 采样人员应当详细记录被采样单位(或摊位)样品类别、名称、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员等信 息(参照附录 C 填写)。 9.3 批发(农贸)市场实验室采样应每月覆盖市场内所有经营户;市场监管所实验室采样应每月至少 覆盖辖区内所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 9.4 样品的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污染、变质或混淆,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 9.5 每个品种样品应进行留样,留样量应满足检测需要,留样时间不少于 24h。 10 样品检测 3 DB3407/T 004—2021 10.1 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应根据不同季节重点产品、消费趋势及食品 安全风险等制定检测计划。 10.2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原则上应在交易高峰前完成检测任务。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实验室 应在每天上午 8 点前完成检测;农贸市场实验室应在每天上午 9 点前完成检测;市场监管所、商场超市 实验室应在每天上午 10 点前完成检测。 10.3 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实验室每天检测任务量应不少于 30 批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实 验室每天检测任务量应不少于 15 批次,市场监管所实验室每个工作日检测任务量应不少于 10 批次。 10.4 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实验室每天应不少于 2 批次兽药残留和 2 批次非法添加物质的检测;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实验室每天应不少于 1 批次兽药残留和 1 批次非法添加物质的检测;市场监管所实 验室每个工作日应不少于 1 批次兽药残留和 1 批次非法添加物质的检测。 10.5 实验室每月高风险品种检测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应不少于 30%。 10.6 样品前处理应满足样品制样方法、部位、数量及贮存条件等要求。 10.7 检测应当严格按照快检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样品编号、类别、名称、 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人员、快检产品信息、检测结果(参照附录 D 填写)。 10.8 若初次检测结果呈阳性,应再进行 2 次复验,3 次检测结果中有 2 次呈阳性即判定为阳性产品。 10.9 通过快检仪器生成的检测结果,应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对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 应通过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 10.10 检测数据应当天上传到安徽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共享平台。检测人员和所在机构应保证出 具的快检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不得修改数据出具虚假快检结果。 10.11 实验室应当通过快检信息公布专栏,或釆取 LED 或电视屏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公布快检结果信息; 公布信息主要包括样品名称、销售者(被抽样单位或摊位信息)、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时间等。 公布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参照附录 E 填写)。 11 后续处理 11.1 对于检测结果呈阳性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应及时通知被采样单位(或摊位)立即停止销售(参 照附录 G 填写);批发(农贸)市场或商场超市实验室检测出结果呈阳性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时,应及时 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告。 11.2 被采样单位(或摊位)对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阳性检测结果无异议的,应当按照要求对相关食品或 食用农产品采取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做好相关处理记录(参照附录 G 填写)。 11.3 被采样单位(或摊位)对阳性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11.4 复检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不得采用快检方法。复检结果若为阴性,相关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 承担;复检结果若仍然为阳性,相关费用由被抽样单位(或摊位)承担。 12 资料管理 12.1 实验室应对采样记录、检测记录等数据文件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对重要的数据、内 部材料等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印,不得私自对外公布。 12.2 检测记录、采样记录录等数据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 年。 4 DB3407/T 004—2021 附 录A (资料性) 试剂使用记录表 表A.1给出试剂使用台账(样式)。 表 A.1 试剂使用台账(样式) 试剂名称: 日期 规格 生产日期 有效期 领用量 使用量 剩余量 使用人 备注 5 DB3407/T 004—2021 附 录B (资料性)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表B.1给出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样式)。 表 B.1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样式)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维保日期 维护保养内容 维保人 备注 6 DB3407/T 004—2021 附 录C (资料性) 食品快速检测采样记录表 表C.1给出食品快速检测采样记录(样式)。 表 C.1 食品快速检测采样记录(样式) 采样日期: 序号 年 样品编号 月 样品名称 日 采样人: 采样地点 采样量 (kg) 产地或来源 地 采样基数 (kg) 生产经营者 签名 7 DB3407/T 004—2021 附 录D (资料性) 食品快速检测记录表 表D.1给出食品快速检测记录表(样式)。 表 D.1 食品快速检测记录表(样式) 检测日期: 序号 年 样品编号 月 日 样品名称 检测人: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检测结论 □合格 备注 □不合格 8 DB3407/T 004—2021 附 录E (资料性) 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 表E.1给出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样式)。 表 E.1 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样式) 序号 样品名称 销售者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判定结论 检测时间 9 DB3407/T 004—2021 附 录F (资料性) 食品快速检测不合格处置登记表 表F.1给出食品快速检测不合格处置登记表(样式)。 表 F.1 食品快速检测不合格处置登记表(样式) 序号 样品名称 不合格 项目 销售者 产地 处置措施 处理人 监督人 备注 10 DB3407/T 004—2021 附 录G (资料性) 食品快速检测结果告知书 下面给出了食品快速检测结果告知书(样式)、签收回执(样式)的示例。 示例: 食品快速检测结果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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