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60 A 00 DB3403 安 徽 省 蚌 埠 市 地 方 标 准 DB3403/T 01—2018 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规范 2018-01-15 发布 2018-02-15 实施 蚌 埠 市 工 商 行 政 和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403/T 0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蚌埠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庆文、杨军、孙葳、陈敏、常松、郁彬、余光伟、韩伟文、张坤、陶芳 芳。 I DB3403/T 01—2018 引 言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日益规范化,政府采购在 完善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绝大部分地 区的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由采购人或实际使用人实施验收,由于实施方缺乏专业技术支撑、对验 收工作的重视度不够等方面原因,使得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监管处于真空地带,存在“重招标、 轻验收”的现象,致使公共资源配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成为当前政府采购 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其第二十四条提 出“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确定和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 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严格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切实把好产品和服 务质量关。”财政部于2017年7月11日公布了87号文件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增加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 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 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为落实国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要求,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 究院、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总结了由蚌埠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政府采购 履约质量验收工作程序和方法,组织起草了《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规范》,重点在于通过规范质 量验收程序,提高政府采购履约供货质量,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公 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旨在完善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方获得预期的合格产品,杜绝供应商与采购方 的暗箱操作,减少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的发生。 II DB3403/T 01—2018 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以下简称质量验收)的术语和定义、验收流程、管理要 求、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与投诉。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其它资 金采购的货物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4/T 1744.3-2012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 第 3 部分:政府采购 CNAS-CI01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1744.3-2012 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质量验收 为获得质量验收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质量验收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系统的、 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2 质量验收准则 用于与质量验收证据进行比较的一组方针或要求。 3.3 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 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所采购货物进行的质量验收。 3.4 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准则 由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相应的法律法规、产品执行标准、强制性认证管理 要求、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得出的质量验收准则。 1 DB3403/T 01-2018 3.5 质量验收结论 核查质量验收证据与质量验收准则的符合性,从而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判定。 3.6 质量验收证据 与质量验收准则内容相对应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和其他信息。 3.7 质量验收合同评审 接到质量验收委托后,为了确认能够完成委托验收事项,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是否 明确、自身的技术能力和资源能否满足客户要求进行的评审。 3.8 技术专家 向验收组提供特定知识或技术的人员。 注 1.特定知识或技术是指能够帮助验收组发现委托事项中某些特质的知识或技术; 2.在验收组中,技术专家不作为验收组成员。 4 验收流程 4.1 基本流程 质量验收的流程应符合图 1 要求: 质量验收 未通过评审 合同评审 告知原因 不予验收 通过评审 100 80 签订协议 60 确定质量 验收组 40 东部 西部 北部 质量验收 前准备 质量验收 现场核查 20 0 形成质量 第一季度 验收结论 出具质量 第三季度 验收报告 反馈 图1 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流程图 4.2 质量验收合同评审 4.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质量验收机构进行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a) 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采购合同; 2 质量验收 资料归档 DB3403/T 01—2018 b) 采购合同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变更资料。 4.2.2 质量验收机构应对委托单位委托的质量验收项目进行合同评审: a) 通过合同评审,质量验收机构接受委托并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 b) 未通过合同评审,质量验收机构不予验收并向委托单位告知原因。 4.3 签订协议 质量验收机构应当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依法确定委托质量验收的事项,约 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质量验收机构基本信息; b) 质量验收事项; c) 实施质量验收时间; d) 质量验收报告出具时间(需考虑验收资料不足进行补充的、需抽样检验的情形)。 4.4 实施质量验收 4.4.1 确定质量验收组 质量验收机构应成立质量验收组,质量验收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质量验收机构在受 委托验收事项领域需获得外部技术支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成立质量验收组应考虑下列因素: a)验收项目的复杂程度; b)验收组成员在验收项目中所具备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c)验收组成员独立于被验收活动以及避免任何利害冲突的需要。 4.4.2 质量验收前准备 4.4.2.1 质量验收组应熟悉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采 购方式、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4.4.2.2 质量验收组应确立质量验收准则。质量验收准则应考虑具体采购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4.2.3 质量验收组应根据质量验收准则编制质量验收方案及现场质量验收记录。 4.4.2.4 准备必要的现场核查仪器设备、抽样工具及抽样文书。 4.4.3 质量验收现场核查 4.4.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指派代表人员全程配合验收组现场验收工作。 4.4.3.2 履约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时,需证实合同变更是否有效。合同变更有效并影响原质量验收 准则时,需根据变更的合同调整质量验收准则。 3 DB3403/T 01-2018 4.4.3.3 质量验收组依据确立的质量验收准则逐项验收产品质量、设备运行状况、产品的品牌型号、 配置、配件、产品数量并做好现场验收记录。验收方法可包括: a)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的判断; b)现场对产品性能及功能的验证; c)查阅产品档案资料,如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测试报告、涉及强制性认证、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相应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d)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e)可被证实其结果的其他验收方法。 4.4.3.4 质量验收现场核查结束后,验收组成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指派的代表人员 应在现场核查记录上签字。 4.4.3.5 需要抽样带回实验室检测的,应确定抽样品种、数量,填写抽样单,格式可参照本标准附 录 A。 4.4.4 形成质量验收结论 4.4.4.1 质量验收结论形成方式 验收组应组织质量验收结果评定,汇总质量验收证据,形成质量验收结论。 4.4.4.2 质量验收结论确定 质量验收结论按以下准则进行判定: a) 质量验收证据完全符合质量验收准则的,判定为通过; b) 质量验收证据与质量验收准则不完全符合,但所反映的质量、精度和功能不低于质量验收准 则的,判定为通过; c) 质量验收证据与质量验收准则严重不符合,反映出供应商提供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恶意偷工 减料、以次充好的,判定为不通过。 4.4.4.3 整改 质量验收证据与质量验收准则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卫生、健康并且可以进行整改的, 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供应商整改,整改完成后 应再次进行验收,以整改后验收结论为准。 4.5 出具质量验收报告 质量验收报告应至少包含如下信息:报告编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验收事项、验收日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名称、项目内容、质量验收准则、现场抽样 4 DB3403/T 01—2018 情况(适用时)、质量验收结论(包括实施质量验收情况描述)、质量验收组成员和批准人签字、 质量验收机构公章、批准日期、验收记录等内容。 4.6 反馈 质量验收机构出具的质量验收报告应提交给委托单位、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行业监管部门。 4.7 质量验收资料归档 质量验收机构应将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纸质材料整理归档,同时宜以电子版形式备份;验收 活动中照片、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存档。 5 管理要求 5.1 资质要求 5.1.1 质量验收机构应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 5.1.2 由质量验收机构直接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在质量验收机构资质认定检测范围内。 5.2 行政管理要求 质量验收机构应为法人单位,或者为法人单位的明确部分,该法人单位应对其全部质量验收活 动承担法律责任。 5.3 公正性和独立性 5.3.1 质量验收活动应公正地实施。 5.3.2 质量验收机构应对其质量验收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且不应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 压力影响其公正性。 5.3.3 质量验收机构应持续不断地识别其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源于其自身的活动、各种关 系,或者源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然而,这些关系并不一定都会对质量验收机构的公正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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