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40 CCS A 00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139—2021 代替 SZDB/Z 232—2017 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ynchronous demonstration enterprises of R&D and standardization 2021-01-15 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20 实施 发 布 DB4403/T 139—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内容和要求 .................................................................... 2 5 申报 .............................................................................. 3 6 评价 .............................................................................. 3 附录 A (规范性) 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分细则 .................................. 5 附录 B (规范性) 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申请表 ................................ 8 附录 C (规范性) 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结论表 ............................... 10 参 考 文 献 ...................................................................... 11 I DB4403/T 13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SZDB/Z 232—2017《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指南》,与SZDB/Z 232—2017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删除了评价原则(2017年版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评价内容和条件要求(见第4章,2017年版第3章); ——增加了申报相关内容(见第5章); ——修改了评价方法(见6.2,2017年版4.2); ——修改了附录A(规范性)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分细则(见附录A); ——修改了附录B(规范性)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申请表(见附录B); ——修改了附录C(规范性)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结论表(见附录C);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诗祯、章文、文武、周倩、邵凌云、杨捷、曹小兵、傅玮、徐绍坤、杨佳翼、 张增英、王菲、徐镓勋、杨姣、詹瑶漩。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SZDB/Z 232—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4403/T 139—2021 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的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的评价,为企业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提供指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化 standardization 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 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注1: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 注2:标准化的主要效益在于为了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预期目的改进它们的适用性,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 [来源:GB/T 20000.1—2014,3.1] 3.2 研发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发、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 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3.3 研发与标准化同步 synchronization of R&D and standardization 企业在研发过程的项目预研、立项、设计与研发、试制及成果验收全过程中同步开展标准化工作, 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3.4 标准化经费 standardized funds 用于标准化活动的经费投入。 注:通常包括资料费、设备费、试验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咨询费、公告费、印刷费、宣传推广费、 奖励经费、其他费用等费用。 3.5 产品 product 提供给组织或个人,并能满足某种需求的物品。 注: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4 评价内容和要求 1 DB4403/T 139—2021 4.1 基本要求 4.1.1 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 记录良好。 4.1.2 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 部门的通报、处罚和媒体曝光等。 4.1.3 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4.2 组织与资源要求 4.2.1 同步工作负责人 企业应在高层管理层中指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负责人。 4.2.2 标准化机构 企业应设有专(兼)职的标准化机构。 4.2.3 标准化人员 企业应配备具有标准化工作经验的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4.2.4 经费保障 企业应将标准化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4.2.5 制度保障 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化管理办法,促进研发与标准化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4.2.6 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应开展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标准化培训的普及和全员普及教育。 4.2.7 人才激励 企业应鼓励研发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并将标准化成果纳入研发人员的绩效评价,并据此实施 激励等措施。 4.2.8 信息资源 企业应建立标准、科技、知识产权等信息资源的检索渠道。 4.3 研发过程标准化要求 4.3.1 预研阶段 项目预研阶段,应指定项目标准化责任人,并制定与项目匹配的标准化计划,检索、调查、分析和 查新与项目相关的国内外标准及知识产权等信息。 4.3.2 立项阶段 项目立项阶段,应在立项文书中明确标准化目标及经费预算,立项审批时应有该项目标准化责任人 参加。 4.3.3 研制阶段 2 DB4403/T 139—2021 标准化责任人应及时跟踪相关的标准、知识产权等信息,评估研究项目成果标准化的可行性,并制 定标准研制计划。并进行技术、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标准化研究,制定相关的标准文件、操作规程等。 4.3.4 成果验收阶段 成果验收阶段,应有标准化责任人参加验收工作,并对形成的阶段性标准化成果进行评估。 4.4 研发成果的转化 4.4.1 企业标准化 企业应及时将研发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按照《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遵循自我声 明公开的职责。 4.4.2 企业标准升级 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鼓励将企业标准 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 4.4.3 标准持续改进 企业应及时跟踪和收集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各种质量与技术信息,不断完善产品并及时修订相关标 准。 5 申报 5.1 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5.2 申请评价单位按照表 A.1 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5.3 申请评价单位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申请表》(见附录 B), 提供真实有效的评价申请及证实性材料,封面格式应符合图 B.1 的要求。 6 评价 6.1 评价组织机构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评价专家组,评价专家组由标准化、经济或科技领域内的有关专家组成, 人数不少于5人。 6.2 评价方法 6.2.1 评价专家组各自开展独立评分,评分细则具体按照附录 A 执行。评分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后, 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并形成评价结论。评价专家组按照附录 C 的要求填写对评价申请单位的评价结论 表。 6.2.2 评价总分为 100 分,评价结果按表 1 评定等级分值表分为 A 级、B 级、C 级。 表1 评定等级分值表 评级 分值 A级 85分以上(含85分) B级 70-85分(含70分,不含85分) C级 70分以下(不含70分) 3 DB4403/T 139—2021 6.3 评价结果 A、B级推荐为“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 4 DB4403/T 139—2021 AA 附 录 A (规范性) 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分细则 A.1 评分细则 表A.1规定了企业进行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的评分细则。 表A.1 评分细则 评价指标 分值 1、组织资源要求 30 评价内容 得分 备注 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负责人,并以研发项目为标 准化对象,推动企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的落实(2~3分); 同步工作负责人 3 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负责人,但未推动企业研发 与标准化同步工作的落实(1分); 未指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负责人(0分)。 设有专职
DB4403-T 139-2021 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规范 深圳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0-11 22:53:4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