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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 01 安 DB4105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05/T 139—2020 小麦航空植保统防统治实施及验收规范 2020 -10-10 发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10 -25 实施 发 布 DB4105/T 139—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阳市植保植检站、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工学院生物与食 品工程学院、安阳县植保植检站、内黄县植保植检站、安阳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标普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王朝阳、张朋飞、陈宇楠、吕军、张同琴、李文燕、朱磊、张廷琴、赵 雅娴、邢盛伟、黄雅凤、王建胜、王海平、王彬、申庆华、李亚萍、李岩、郜国庆、殷亚超、董中民、 程玉清、付彩兰、杨金良、王景顺、梁慧超、邓喜军、徐丹丹、薛孟刚、张冲、刘金凤、李庆阳、赵杨、 史冬冬、李润东、李军成、邢鹏飞、王华杰、张小玲。 I DB4105/T 139—2020 小麦航空植保统防统治实施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植保统防统治的术语和定义、防治实施、调查验收和验收报告的基本方法和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旋翼和多旋翼、油动和电动植保无人机喷雾,对小麦重大病虫害开展航空植保专业 化统防统治的实施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25415 航空施用农药操作准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T 3213-2018 植保无人飞机 质量技术评价规范 DB 41/T 1500-2017 小麦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DB 41/T 1520-2018 农用旋翼植保无人机安全及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麦重大病虫害 小麦田扩展蔓延快、流行风险高、危害损失大、发生频次多、防控技术强的病虫害,主要有小麦条 锈病、赤霉病、叶锈病、白粉病、蚜虫等。 3.2 航空植保 利用植保无人机等航空器对农田、森林、草原和荒地等场所喷雾、喷烟或抛撒各种农药、肥料、饵 料等制剂,防治有害生物及调控植物生长的作业行为。 3.3 植保无人机 用于农林植物保护中在空中完成作业任务的旋翼无人机,一般包括飞行平台、飞行控制系统、机载 农药喷洒系统或机载喷雾装置和其他附件等,有单旋翼和多旋翼、油动和电动等类型。 3.4 航空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 1 DB4105/T 139—2020 通过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条件的植保服务组织,采用植保无人机等航空器和集成技术,实行农药统购、 统供、统配和统施,规范田间作业行为,实现信息化管理,旨在提高病虫草害防治和农作物生长调控效 果、效率和效益而开展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服务的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方式。 3.5 助剂 在农药加工和药剂使用的过程中,用于改善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提高药效、便于使用的没有基本 生物活性的辅助物质。 3.6 雾滴飘移 喷雾形成直径小于 1000μm 的药液粒子,受气流的影响飘离目标区域的现象。 3.7 断点续喷 植保无人机等进行作业的过程中,因故中断作业而离开作业点,如加注药液、更换电池、添加燃油 等,在再次开始作业前,自动返回到断点处,按照原来设定的作业路径及作业参数继续完成作业的功能。 3.8 变量喷雾 在施药作业中,植保无人机根据作业速度或冠层密度自动调整喷头流量,来实现单位面积用药量均 匀一致。 3.9 作业高度 植保无人机施药作业时喷头与农作物冠层顶部的相对距离。 3.10 作业速度 植保无人机施药作业时的飞行速度。 3.11 喷雾量稳定性 衡量施药机械喷雾均匀性的关键指标,包含喷头喷雾量偏差幅度和喷雾量分布均匀性变异系数。 3.12 喷液量 植保无人机等在单位面积上喷施药液的容积。 3.13 机场净空区 为保护航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根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又称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3.14 喷幅宽度 植保无人机等在喷洒作业过程中,单程一次作业所形成的条带状施药区域在垂直于前进方向上的有 效距离。 3.15 流量 植保无人机等在单位时间内排出喷雾介质的总量。 3.16 重喷 2 DB4105/T 139—2020 对已喷施过的目标区域再次进行不需要的、过多的喷施作业过程和现象。 3.17 漏喷 喷施目标区局部地段没有雾滴或雾滴密度不达标的现象。 3.18 穿梭式作业 植保无人机等在相邻喷幅按往返方向通过作业区的施药方法。 3.19 药害 使用农药不当引起目标植物发生的各种病态反应,包括由药物引起植物的组织损伤、生长受阻、植 株变态、减产、绝收甚至死亡等一系列非正常生理变化。 4 防治实施 4.1 实施内容 根据小麦重大病虫害发生种类和防控形势,选择杀菌剂、杀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等产品, 科学混配喷洒,使用植保无人机对重点区域的小麦田块开展航空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防控多种病虫为 害,调控小麦生长,提高植株抗逆性,增加产量,提升品质,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化生态环境。 4.2 施药时间 4.2.1 根据当地植保部门发布小麦重大病虫发生趋势预报和防治警报,结合气象信息和田间调查情况, 确定航空植保统防统治实施的最佳时间。 4.2.2 4.3 应在病虫害发生初期、病虫害防控关键时期、植株生长调控关键时期进行。 防控对象 4.3.1 确定重点防控对象 小麦病虫害种类多,重叠危害,应根据天气预报、小麦长势及病虫实际发生情况,统筹兼顾。 根据小麦生育时期和病虫害发展趋势,将常年发生严重或具有大区域流行性、暴发性的病虫害确定为重 点防控对象,如条锈病、赤霉病、蚜虫等。 根据小麦植株的生长调控和抗逆、增产的需要。 4.3.2 防治指标 参考DB 41/T 1500-2017的要求确定小麦不同生育时期的重点防控对象的防治指标。 4.4 4.4.1 防治药剂 基本要求 防控药剂必须符合 GB/T 8321 和 NY/T 1276 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禁用农药。农药产品的“三证”(农 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准号)齐全,并在有效期内。重点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的 化学农药,注意保护和利用天敌。 选择在小麦上取得登记或农业部门通过试验示范筛选推荐的农药、助剂和肥料品种,按照产品标签登记 用量或当地植保部门指导剂量使用。 3 DB4105/T 139—2020 选用适合植保无人机低倍量稀释喷施作业的高含量水基或油基剂型产品和剂量,相同种类农药,优先选 择悬浮剂、水乳剂、水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的产品。 试验示范推广新药剂和农药减量增效助剂,实现农药减量控害。 农药混配使用,混配农药品种间应相溶性好、无交互抗性、作用机理不同。 4.4.2 杀虫剂 吡虫啉、啶虫脒、呋虫胺、吡蚜酮、噻虫嗪、抗蚜威、茚虫威、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氟氯氰菊酯、 高效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氟啶虫胺腈、氯虫苯甲酰胺、四氯虫酰胺、毒死蜱、 辛硫磷、马拉硫磷、敌敌畏、虫螨腈、虫酰肼、虱螨脲、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耳霉菌、 球孢白僵菌、藜芦碱、苦参碱、烟碱、印楝素等。 4.4.3 杀菌剂 戊唑醇、咪鲜胺、己唑醇、腈菌唑、丙环唑、苯醚甲环唑、氟环唑、丙硫菌唑、吡唑醚菌酯、三唑 酮、烯唑醇、多菌灵、甲基硫菌灵、噻呋酰胺、氰烯菌酯、蜡质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多抗霉素、 嘧啶核苷类抗菌素、申嗪霉素、四霉素等。 4.4.4 植物生长调节剂 矮壮素、多效唑、调环酸钙、抗倒酯、甲哌鎓、复硝酚钠、胺鲜酯、萘乙酸、芸苔素内酯、乙烯利、 氨基寡糖素等。 4.4.5 叶面肥 氨基酸水溶肥、腐植酸水溶肥、微量元素水溶肥、黄腐酸水溶肥、大量元素水溶肥、磷酸二氢钾等。 4.4.6 增效助剂 使用具有抗飘移、防蒸发、促沉降等功能的水基、油基、通用型等喷雾助剂。 4.5 防治区域 航空植保统防统治应安排在成方连片田块,便于植保无人机作业,突出小麦集中种植区、病虫害发 生严重区、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田块。种植零散、丘陵山地、有障碍物的田块,以及邻近有养殖、池塘、 种植其他受雾滴飘移影响大的敏感作物田块等,不适合开展航空植保统防统治。为方便调查统防统治效 果,应适当留出农民自防田和完全不防治田作对照。 4.6 4.6.1 服务组织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 经营范围内有航空植保服务或病虫害统防统治,能够满足航空植保统防统治需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开展航空植保统防统治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作业任 务。 无不良信用记录。 对统防统治服务作业过程出现的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等,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4.6.2 植保无人机要求 4 DB4105/T 139—2020 参与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具有相关资质检验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检测报告,有效载重量不少于 10 L,植保 无人机数量和日作业面积不低于服务要求。 具有全自主控制模式,具备防雾滴飘移、断点续喷、变量喷雾、精确定位、自动仿地、自动避障绕障、 作业过程及数据可视化、实时传输、显示提醒等功能。 具有作业信息存储系统,实时记录并保存作业状况,包括位置坐标、亩施药液量、作业轨迹、作业速度、 作业高度、喷幅宽度、作业面积等信息,作业运行性能良好。 能够连接并入省市农业部门推荐的重大病虫统防统治作业质量监管平台,接受后台监控管理。 植保无人机的续航能力、喷雾量稳定性和喷头防滴性能等应满足 NY/T 3213-2018 的要求。 4.6.3 人员要求 植保无人机操作员、后勤服务人员数量应满足作业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有省人力资源厅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并由办学许可单位颁发的航空器地面 设备操作员证或植保无人机操作员合格证或操作许可证。 相关人员应受过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具备必要的植保知识,熟悉所用机械的性能和操作规范,身体条件 适合航空植保统防统治作业,有满足施药条件的必要防护措施;具有良好的职业技术素养。 4.7 4.7.1 田间作业 作业准备 施药作业前,应对周边村庄工厂、水源湿地、敏感作物、畜牧养殖等区域进行重点勘察,设定不低于 50 m 的隔离带,提前公告作业信息,做好防护。 划定作业区域,用卫星定位系统、实地勘察获取作业区域的地形、地貌、面积、障碍物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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