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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 00 广 DB44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247—2020 乡村振兴 示范村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emonstration villages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2020 - 06 - 24 发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9 - 24 实施 发 布 DB44/T 2247—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高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 所、大埔县西河镇漳北村民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丰华、黎东初、刁维新、杨瑜、徐剑、蔡若夫、吕金玲、李燕、谢天骥、罗 史南、付光中、官绍华、简龙州、颜振波。 I DB44/T 2247—2020 乡村振兴 1 示范村建设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总则,以及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 活富裕等方面的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可作为乡村振兴示范村评价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T 37066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DL 493 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 MZ/T 052 自然灾避灾点管理规范 DB44/T 1578 绿道旅游服务规范 DB44/T 220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3 总则 3.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 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 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 求,推进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等“五个振兴”,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 体化水平、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高质量稳定脱贫水平等“三个提升”。 3.2 坚持立足乡村全面发展、优先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分类有序发展,坚持党管农村、农民 主体、多方投入、共建共享,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要求,着力破解城 1 DB44/T 2247—2020 乡二元结构问题,打造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农村基层治理的示范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试 验区。 3.3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约束性、指导性、操作性。完 善示范村建设规划,包括产业发展规划、人居环境与空间发展规划等。 4 产业兴旺 4.1 基本要求 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我省气候资源、生 物资源、消费市场和经济基础等优势,做优传统产业、做强优势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实现农业转型发 展、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 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4.2 基础建设 4.2.1 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优化配置农田水利资源,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占基本农 田比例达到 80%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 GB/T 30600 的规定。 4.2.2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配备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农业装备水平,积极发展设施农业。 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60%以上,水稻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5%以上。 4.2.3 应建设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如建设益农信息社、村邮站、农村快递服务点等服务平台,提高物 流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物流节点全覆盖。 4.2.4 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益农信息社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 4.3 产业发展 4.3.1 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和其他产业(见 4.3.2 但不限于该条所列内容) ,形成 1 个及以上带动 农民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致富的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含乡村特色产业园),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达到 45%。 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指既有条件下适度扩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使得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趋于 合理,以达到最佳经营效益的活动。适度规模的定义主要强调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3.2 整合本地优势资源,发展农业教育、乡村旅游(民宿)、岭南农耕文化、农村康养、田园综合 体、特色小镇等产业,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的综合经营服务机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3.3 培育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社会 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户覆盖率达到 50%以上。 4.3.4 落实“粤字号”农业品牌提升工程,发展“一村一品”,推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认证,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 4.3.5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有 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粪污全部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病死畜禽全部回收并 作无害化处理,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清塘、清涂;无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焚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比例达到 2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 4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率达到 85%。 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包括但不限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行动、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农村清洁能源 开发利等,资源化利用。 4.3.6 4.4 2 推进农产品电商发展,开展农产品电商出村工作。 经营管理 DB44/T 2247—2020 4.4.1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 集体成员身份确定,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4.4.2 落实“南粤粮安工程”建设,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有效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注:“南粤粮安工程”是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新要求,应对日益繁重的广东粮食安全保障任务,落实 “稳定生产、搞活流通、充实储备、加强监管、完善政策”的广东粮食安全方针。具体规定见《“南粤粮安工 程”建设规划(2016-2020年)》(粤粮科储〔2016〕120号)。 4.4.3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实行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注:“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具体内容见《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 1号)。 4.4.4 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积极组织或参加展销活动。 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 4.4.5 建立农技推广工作站和“三农”终身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产业政策、实用技术、电子商务、乡 村旅游等培训,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队伍。 5 5.1 生态宜居 基本要求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乡村绿色发展道路,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系统 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5.2 人居环境 5.2.1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注重保留原有乡村特色与人文环境,维护原生村居与生活风貌。 5.2.2 村口设有村名标识,在村庄主要出入口、村内公共空间等重要节点建设景观小品。 5.2.3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农民建房程序。实行风貌管控,村庄建筑的外立面得到有效 整治,形成鲜明的室外岭南特色、基本统一的外立面、整洁的外观。 5.2.4 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无杂草杂物、无积存垃圾,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农具、建材、 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序存放;沟渠池塘溪河的淤泥得到有效清理,无明显的漂浮物和障碍物。 5.2.5 旧房危房、违章建筑、废弃猪牛栏、非法违规广告及招牌、乱搭乱建等得到有效拆除,无新增 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危房户安置合理,涉及公共安全的危房有效处置;宣传栏、广告牌、店招等设置 规范;供水、供气等管道,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搭建规整。 5.2.6 开展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参与“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合理设置游览路线、游步道(栈道)及 导向系统,符合 8.2.1 的规定。 注:“四好农村路”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3月4日提出的。 “四好”即“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具体要求见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的意见》。 5.2.7 建设覆盖自然村的垃圾收集点,配备保洁员,垃圾收集设施(如垃圾桶)完备,定期、及时清 运垃圾,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村庄保洁覆盖面和垃圾处理率达到 100%。按照 GB/T 37066 的要求全 面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 35%。 5.2.8 工业固体废物按照 GB 18599 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要求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380 号)。 3 DB44/T 2247—2020 5.2.9 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符合 DB44/T 2208 的规定和要求。生产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排放实现持续稳 定达标。合理开展河塘清淤整治,完成控污截污,房前屋后无污水溢流,无垃圾漂浮物,消灭黑臭水体。 5.2.10 开展“厕所革命”,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 100%, 卫生符合 GB 19379 要求,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5.2.11 积极采用乡土树种,兼顾经济和景致效果,对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 闲地进行绿化美化,并定期清理荒地杂草、修剪苗木枝叶。保护好村域水面、水质,实现河道清洁,水 体流畅,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以水为纽带,推进农村水文化景观建设,提升乡村水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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