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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A 00 DB5101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 DB5101/T 65.2—2019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规范 第 2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项目交易流程 2019-12-22 发布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30 实施 发 布 DB5101/T 65.2—2019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缩略语 ...............................................................................1 3 项目报件 ............................................................................1 4 宗地基础信息录入及受理 ..............................................................2 5 出让公告的制作发布及终止 ............................................................3 6 交易文件制作及发布 ..................................................................3 7 竞买报名主体注册 ....................................................................4 8 组织交易 ............................................................................4 9 公布结果 ............................................................................5 10 竞买保证金退还及划转 ...............................................................5 11 交易服务费交纳及划转 ...............................................................6 12 资料移交及归档 .....................................................................6 I DB5101/T 65.2—2019 前 言 DB5101/T 65-2019《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规范》分为4个部分: ——第 1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 ——第 2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交易流程; ——第 3 部分:国有资产出租项目交易流程; ——第 4 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 本部分为DB5101/T 65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学、项传葆、李青、陈进、唐兴国、王锐、李夕飞、夏冰。 Ⅱ DB5101/T 65.2—2019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规范 第 2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交易流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报件、宗地基础信息录入及受理、出让公告的制作发布 及终止、交易文件制作及发布、竞买报名、组织交易、公布结果、竞买保证金退还及划转、交易服务费 交纳及划转、资料移交及归档等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类项目的交易流程。 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部分。 2.1 CA 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 3 项目报件 3.1 报件主体及方式 3.1.1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报件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交易中心报送土地出让方案及相关宗地纸质资料。 3.1.2 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和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以下简称其余十五 个区(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报件由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填报宗地基础信息 及相关附件资料。 3.2 报件资料 报件资料包括以下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原件); ——规划条件通知书(原件); ——建设条件通知书(原件); ——红线图(原件); ——红线拨地交接单(建筑项目用地界址测绘平面图)(原件); ——电子红线图(图片格式为:CAD);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原件); 1 DB5101/T 65.2—2019 ——宗地位置示意图(图片格式为:jpg); ——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成都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原件); ——征地事务中心权属审查文件; ——工业用地除提供 1~11 项资料外(原件),还应提交产业批复及环保条件,具体资料以各地行 政主管部门递交的要件为准; ——其它相关资料。 3.3 报件项目内容及要求 3.3.1 出让方案 3.3.1.1 出让方案中应明确的标明出让方式、计价方式、出让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关系、项目建设要 求、无偿移交项目等内容,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宗地编号、宗地位置、净用地面积、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出让面积、出让范围内计入容积率的 总建筑面积(起始价为楼面地价的宗地)、持证准用面积及方式、出让人、出让方式、起始价 (须明确楼面地价或平面地价)、保证金金额; ——地价款支付时间及比例、土地交付条件; ——明确是否限制外资参与竞买,明确竞买条件,是否接受联合竞买等; ——项目建设要求(包括开竣工时间、项目建设业态等)、竞得人义务、公建配套建设及移交要求、 监管主体等。 3.3.1.2 工业用地出让方案除应包括 2.3.1.1 内容,还应有以下内容: ——投资强度; ——投资总额; ——产业要求。 3.3.1.3 出让方案应加盖出让人公章。 3.3.2 规划资料 3.3.2.1 规划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 ——勘测放线资料(原件); ——红线图和红拨图(原件); ——CAD 数据(光盘)。 3.3.2.2 规划资料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的字迹及印章应清晰,资料完整,数据正确、一致,宗地位置 示意图清晰,有道路名称,周边有明显的标识物。 4 宗地基础信息录入及受理 4.1 五城区出让宗地基础信息由交易中心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纸质报件资料录入系统。 4.2 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和其余十五个区(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由当地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在报件时录入。 4.3 宗地基础信息录入应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与纸质版一致,并检查是否限制外资竞买、是否接受自然 人或联合竞买、竞买人数要求等是否均已录入。 2 DB5101/T 65.2—2019 4.4 报件查验及受理 4.4.1 交易中心应按本部分 2.2、2.3 的要求,查验报件项目资料。 4.4.2 交易中心应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资料齐备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查验工作。 4.4.3 对不符合报件要求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告知报件主体。 5 出让公告的制作发布及终止 5.1 制作 5.1.1 交易中心根据项目报件资料制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并制作出让宗地 位置示意图,明晰宗地周边道路,按公告顺序标注宗地编号。 5.1.2 交易中心应在宗地资料查验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公告拟制。 5.2 发布 交易中心应在出让公告审核通过当日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宗地位置 示意图(电子版)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网站,并于次日在地方主流报刊媒体刊登。 5.3 终止 公告期间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中心应根据出让人的书面意 见,及时发布终止公告终止交易。 6 交易文件制作及发布 6.1 文件制作 交易中心根据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及项目报件资料拟制招拍挂出让文件,并逐级对出让文件中的 交易数据、竞买条件、竞买人数、时间等进行复核审核。 6.2 文件内容 文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 ——关于实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持证准用”制度的公告;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持证准用”须知; ——成都市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 ——成都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竞买申请书(样本); ——成交确认书(样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样本);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主城区宗地适用); ——勘测放线资料; ——红线图、红拨图(CAD 数据); 3 DB5101/T 65.2—2019 ——宗地位置示意图; ——其他资料。 6.3 文件发布 交易中心应在交易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出让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交易中心网站。若 主管部门有要求的,须将出让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发布。 7 竞买报名主体注册 7.1.1 注册资料 7.1.1.1 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主体注册资料要件包括: ——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竞买人网上注册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CA 数字证书。 7.1.1.2 竞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注册资料要件包括: ——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该组织的合法登记文件或有效批文,原件扫描件); ——出资比例最高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出资人(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原件扫描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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