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A 00 陕 DB61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124—2018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 Guidelines for the compi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matters 2018 - 02 - 13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3 - 13 实施 发 布 DB61/T 1124—2018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要素内容.........................................................................................................................................................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办事指南要素编写范例........................................................................................... 6 I DB61/T 112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审改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审改办、陕西省政府政务公开办、陕西省电子政务办公室、陕西省信息中 心、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兴旺、张赫、屈晓东、李策、高光、刘波、吴江、翟宏伟、骆红、康庄。 本标准由陕西省审改办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审改办 电话:029-87299303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 邮编:710006 II DB61/T 1124—2018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基本要求和要素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写,其他类型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写参照此标 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26-1989 信息处理 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 编制符号及约定 DB61/T 1123-2018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DB61/T 1123-201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即办件 immediate handling item 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3.2 承诺件 commitment matter 属于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审批事项。 3.3 联办件 joint handling matter 需要经本级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办理的事项。 3.4 审核转报件 audit of referral matter 本级行政机关初审后,需要报经上一级行政机关许可的事项。 3.5 原件预审 pretrial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通过网上预审功能查看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如果材料符合办理 1 DB61/T 1124—2018 条件,以短信、移动终端等形式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现场办理,如材料不符合条件,以短信、移 动终端等形式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 3.6 原件核验 original verification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如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窗口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如材料不符合条件,以短 信、移动终端等形式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受理通过后,通过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审批,结果送达时 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窗口核验,核验通过后领取结果。 4 基本要求 4.1 应使用规范汉字,文字表达应准确、严谨、简明、易懂。 4.2 办事指南应统一编排、印制,并通过网站、电子屏、印刷品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4.3 办事指南中各要素的设置和起草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的要求,指南的编写范例见附录 A。 4.4 一般情况下,应对单一办理项编写办事指南,当同一事项下若干办理项的办理要求相近时,也可 合并编制办事指南。 4.5 行政许可事项发生新增、取消、变更以及事项要素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制定或修订办事指南 相应内容,并对外发布。 5 要素内容 5.1 指南标题 指南标题由“事项名称+办事指南”构成。事项名称应为:办理项名称。 示例 1: 省级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许可办事指南 5.2 版本号 5.2.1 版本号是办事指南版本唯一的有效性标识。 5.2.2 版本号由发布年代号和随后的“版”组成,如“2017 版”。发布当年有更新版本时,则在年代 号后跟(1)、(2)……以示区别,如“2017(1)版”。 5.3 实施日期 应标明该版本办事指南生效实施的年、月、日,格式为:XXXX-XX-XX。 5.4 发布机构 应标明办事指南发布机构的名称。 5.5 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应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机构公布的主项、子项名称及实施机关确定的办理项名称填 写。 5.6 2 事项编码 DB61/T 1124—2018 事项编码采用DB61/T 1123-2018规定的许可事项基本编码。 5.7 设定依据 应列出设定事项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具体内容。 5.8 办理依据 提交申请材料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应列出条款和具体内容。 5.9 实施机关 应列出办理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机关名称及类别,类别根据实施主体的性质分为:法定机关、被授 权组织、受委托机关。 5.10 办理机构 办理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下属机构名称。比如:处(科)室或者下属单位。 5.11 办件类型 应列出此项行政许可的办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审核转报件等。如果 一个办件属于多种类型,则应列出所属全部办件类型。 5.12 数量限制 有许可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列出限制条件和具体数量、具体的限制方式。无许可数量限制 的,应写明“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示例 2: 本行政许可事项有数量限制,每年中心城区每区不超过xx个,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许可。 示例 3: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5.13 法定办结时限 法律法规条款明确的具体办结时限。如无明确法定办结时限的,均以“20个工作日”为限。 5.14 承诺办结时限 实施机关对外承诺的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不应超过法定办结时限。 5.15 5.15.1 5.15.2 5.16 收费依据和标准 对于不收费的事项,应注明“不收费”;对于收费的事项应列明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应明确支付方式,如:网上支付、转账、现金。如有支付时限的应进行说明。 通办范围 全省、跨市(区)、全市(区)、跨县(市、区)。 5.17 办理地点 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详细地点,详细到地址、楼层和窗口。 3 DB61/T 1124—2018 5.18 办理时间 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时间。如: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5.19 办理进度查询 应列出申请主体获取有关申请事项办理进程的查询途径。包括:供查询的电话号码、网络查询的网 址及查询步骤等。 5.20 常见问题 根据以往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经验,对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容易出错的问题进行汇总和说明。 5.21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应列出申请主体在申请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示例 4: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 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 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5.22 咨询途径 应列出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咨询途径及联系方式,包括: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信函 咨询等。 5.23 投诉途径 应列出投诉途径及联系方式,包括:窗口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投诉、信函投诉等。 5.24 申请材料 5.24.1 申请材料应包括:材料名称、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中介机构出具等)、材 料形式(原件、复印件、电子件等)、数量、规格、报送要求等。 5.24.2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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