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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30 A 00 山 DB 14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939.7—2019 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 第 7 部分:培训补贴 2019 - 11 - 04 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2 - 04 实施 发 布 DB 14/T 1939.7—2019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补贴项目 .......................................................................... 1 4 补贴申领 .......................................................................... 1 5 补贴审核 .......................................................................... 2 6 补贴拨付 .......................................................................... 2 7 补贴监督 .......................................................................... 3 参考文献 ............................................................................. 4 I DB 14/T 1939.7—2019 前 言 DB 14/T *1939《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培训机构; ——第 3 部分:培训内容; ——第 4 部分:培训实施; ——第 5 部分:培训监督; ——第 6 部分:能力评价; ——第 7 部分:培训补贴; ——第 8 部分:技能竞赛; …… 本部分为 DB 14/T 1939 的第 7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部分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锋艳、武建国、范振华、蒲伟、张国旺、宋毅、张宁。 II DB 14/T 1939.7—2019 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 第 7 部分:培训补贴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补贴审核、补贴拨付及补贴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发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 14/T 1939.2 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 第2部分:培训机构 3 补贴项目 3.1 3.2 3.3 3.4 列入政府补贴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项目。 企业开展岗前、安全技能、转岗转业等培训。 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学员考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培训其他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补贴申领 4.1 培训机构 4.1.1 申请条件 培训机构应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计划完成培训工作以及实现学员就业。 4.1.2 补贴种类 分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奖励。符合4.1.1的可单独申请或合并申请。 4.1.3 申请材料 4.1.3.1 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应提供下列材料: ——《培训班开班报告》; ——《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结业考核成绩单; ——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相关监控视频(光盘); ——《就业创业证》编号; ——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1 DB 14/T 1939.7—2019 4.1.3.2 申请就业奖励的不再另行提供材料,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申请职业介绍 补贴相关规定,与职业培训补贴联审联办。 4.1.4 申请类型 4.1.4.1 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学员,按相应比例申请培训补贴,并按我省职业 介绍补贴标准申请就业奖励。 4.1.4.2 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实现就业的学员,按相应比例申请培训补贴。 4.1.4.3 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就业的学员,在 90 日内实现就业的,应在培训期满 120 日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剩余比例的培训补贴和就业奖励。 4.1.4.4 培训期满学员通过培训机构申领就业奖励的,本年度内不能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 介绍补贴。 4.2 企业 4.2.1 申领条件 企业开展的岗前、安全技能、转岗转业等职业技能培训。 4.2.2 申请材料 企业培训补贴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创业就业证》编号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工资发放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企业与当年新招聘人员签订180日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满60日后,向所在地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4.3 取证补贴 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培训学员考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 应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工资支付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5 补贴审核 5.1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5.2 承担专项培训任务的机构申请补贴、奖励,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财政部门复审。 6 补贴拨付 6.1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机构补贴申请并审核后,转送财政部门。 2 DB 14/T 1939.7—2019 6.2 各级财政部门完成复审和资金拨付手续。 7 补贴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和效益。 3 DB 14/T 1939.7—2019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 国办发〔2019〕24号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3] 晋政发〔2017〕61号《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4] 《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5] 晋政发〔2019〕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6] 晋财社〔2019〕1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7] 晋人社发〔2018〕31号《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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