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140 Y8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87—2018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on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2018 - 06 - 12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12 实施 发 布 DB37/T 328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环湾检测评价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北苑英徽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荀其涛、刘之洋、赵宏伟、姜素霞、吴鹏、丁珊、袁金鑫、王亮、高云山。 I DB37/T 3287—2018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和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 理和持续性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分级与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6 GB/T 29510 GB/T 50087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GBZ/T 195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03 GBZ/T 205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AQ 4211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7 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DB37/T 2882 和 DB37/T 2973-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文件。 3.1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e enterprise 使用天然木材或木制人造板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制 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展示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 1 DB37/T 3287—2018 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木质家具的生产企业。 3.2 基础管控措施 basic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 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3 现场管控措施 workplac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警示 标识设置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4 职责和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4.2 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4.2.1 领导小组可由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组成,全面负责 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4.2.2 组织机构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和维护、风 险告知、档案管理等。 4.3 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及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3.1 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应保证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的投入,统 筹规划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并实施奖惩,对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4.3.2 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对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 和相关制度的审核,组织对方案和制度的培训,监督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履行其职责。 4.3.3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重大风险 清单、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的编制,组织劳动者的培训。 4.3.4 各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应熟知所管理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管控 措施并严格实施管控。 4.4 4.4.1 4.4.2 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实施方案应明确体系建设的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 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参见附录 A。 4.5 应制定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开展的工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劳动者实施全员培训。 4.6 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基础管控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2 DB37/T 3287—2018 4.6.1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6.2 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 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6.3 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6.4 按照 GBZ 188 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4.6.5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 4.6.6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接触木粉尘、苯、甲苯、二甲 苯、甲醛的作业岗位。 4.6.7 4.7 建立接触苯、甲醛、高温作业岗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应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采取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4.7.1 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点应设置应急救援设 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T 50087、GBZ 1、GBZ/T 194、GBZ/T 205、AQ 4211 的 规定。 4.7.2 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按 GB 2626、GB/T 11651、GB/T 18664、GB/T 23466、GB/T 29510 和 GBZ/T 195 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7.3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 识设置应符合 GBZ 158、GBZ/T 203 的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5.1.1 木质家具制造的典型生产工艺 5.1.1.1 木材运输至木质家具制造厂,经备料(或毛料加工)、精加工成型后试装,试装完成后在木 质家具表面进行涂装,涂装后经干燥处理,然后装配、包装入库。木质家具制造主要工序描述如下: ——备料(或毛料加工)包括刨料、锯料、打截料、选板、指接、拼板、封边等工序; ——精加工包括锯料、打孔、开榫打卯、铣型、雕刻等工序; ——试装包括铣型、打磨、白身组装、检验等工序; ——涂装包括检砂、补灰、灰磨、擦色、调漆、喷漆(底油涂装、修色、面油涂装)、油磨等工序; ——干燥工序可分为烘干和自然晾干; ——装配、包装工序主要采用泡沫板、硬纸壳、木框、胶带等将木质家具成品包裹。 5.1.1.2 5.1.2 5.1.2.1 典型木质家具制造工艺流程图参见附录 B。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备料(或毛料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刨料、锯料、打截料、指接等环节产生的木粉尘; ——双面刨木机、压刨、梳理锯、多片锯、单片锯、优选锯、带锯、圆盘锯、数控裁板锯、框锯机、 刨砂机、指接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手工操作上述设备过程产生的手传振动; ——涂胶、拼板、封边环节胶黏剂挥发出的化学有毒物质如甲醛、苯酚、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等; 3 DB37/T 3287—2018 ——高频拼板机运转产生的高频电磁场。 5.1.2.2 精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锯料、打孔、开榫打卯、铣型、雕刻等环节产生的木粉尘; ——推台锯(导向锯)、角度锯、开榫机、打卯机、镂铣机、加工中心等精加工设备运转过程产生 的噪声;手工操作推台锯和角度锯过程产生的手传振动。 5.1.2.3 试装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铣型、打磨环节产生的木粉尘;打磨环节产生的手传振动; ——立铣、砂边机、砂光机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 ——使用胶黏剂胶合过程产生的胶黏剂挥发物(主要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 ——白身组装过程产生的噪声,手持钉枪操作过程产生的手传振动。 5.1.2.4 涂装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调漆、底油涂装、油磨、修色、面油涂装等环节,油漆、稀释剂、固化剂中含有的有机成分挥 发出来,产生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甲苯-2,4-二异氰酸酯、苯胺、苯乙烯、丙酮、丁酮、 正己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醇等化学有毒物质; ——补灰、灰磨、擦色等环节,原子灰中含有的有机成分挥发出来,产生苯乙烯等化学有毒物质; ——灰磨、油磨过程产生的其他粉尘、噪声和手传振动。 5.1.2.5 干燥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干燥工序可采用微波、紫外光或蒸汽干燥,相应产生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等; ——烘干/晾干过程,油漆、稀释剂、固化剂中含有的有机成分挥发出来,产生苯、甲苯、二甲苯、 甲醛、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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