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标准网
ICS 03.160 A 00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555—2018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规范 2018 - 12 - 21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555—2018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工作原则 .......................................................................... 1 3 工作目标 .......................................................................... 1 4 基本框架 .......................................................................... 1 5 四区 .............................................................................. 2 6 专业中心 .......................................................................... 4 7 衔接帮扶 .......................................................................... 6 8 监督考核 .......................................................................... 6 I DB51/T 255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家爱、罗琳、赵泽勇、沈宁达、岳立、蒋文剑、唐晨杰、韩奕、张学六、易 晓霞、谭兵、刘志禄、江璐荟、张笑、彭维。 II DB51/T 2555—2018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基本框架、四 区、专业中心、衔接帮扶以及监督考核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2 工作原则 规范化执法、人文化管理、专业化戒毒、社会化矫治。 3 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构建区域分设、专业戒治、医教并重、有效 衔接的工作体系。 4 基本框架 4.1 以分区流转为基础。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全过程的不同时间期段,统一设置生理 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和回归指导区。 4.2 以专业中心为支撑。建立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和诊断评 估中心,根据需要安排专职人员。 4.3 以科学戒治为核心。加强戒毒康复和教育矫治优势项目的研发和实施,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 的研发、运用和推广,形成综合配套的戒毒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4.4 以衔接帮扶为延伸。在后续延伸中,以衔接帮扶作为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无缝对 接的主要形式,突出康复指导的社会化延伸。 戒毒工作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 1 DB51/T 2555—2018 戒毒医疗 中心 诊断评估 中心 生理脱毒区 教育适应区 教育矫正 中心 科学 戒治 回归指导区 康复巩固区 康复训练 中心 心理矫治 中心 衔接帮扶 注1:虚线方框连接的和虚线框内的,表示主要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开展的工作。 注2: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和回归指导区之间的实线箭头表示戒毒人员通过流转评估后的流转顺 序。 注3:虚线连接的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和诊断评估中心代表五中心整体化、 一体化、实体化运作,五中心既单独工作,又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 和回归指导区的工作。 注4:中间的圆,代表四川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以科学戒治为核心。 注5:回归指导区指向衔接帮扶的虚线箭头,代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离开场所回到社会,主要 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外开展的系列衔接帮扶工作。 图1 基本框架图 5 四区 5.1 生理脱毒区 5.1.1 主要任务 对新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开展相关戒治工作,确保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科学、安全脱毒。 5.1.2 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a) 对新收治的处于急性脱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统一在生理脱毒区开展为期 7 至 15 日的急性 生理脱毒,开展入所体检、吸毒史调查、脱毒观察; 2 DB51/T 2555—2018 b) c) d) e) 根据吸毒种类和成瘾程度,科学制定脱毒方案; 分类实施急性脱毒治疗,消除急性戒断症状; 对公安机关转送的已经度过急性脱毒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生理脱毒区进行不少于 7 日的 入所观察,开展入所体检; 开展性病、艾滋病、肝病、肺结核病等传染病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精神障碍的筛查, 进行安全风险性评估和转区流转评估。 5.2 教育适应区 5.2.1 主要任务 对完成生理脱毒并通过流转评估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开展相关戒治工作,帮助强制隔离 戒毒人员尽快熟悉场所环境,树立戒治信心,顺利适应戒毒生活。 5.2.2 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a) 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继续缓解和消除稽延性戒毒症状、恢复生理机能; b) 对完成生理脱毒并通过转区流转评估后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不少于 1 个月的入所适应性 教育; c) 进行入所心理测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 d) 建立心理矫治档案、教育矫治档案和诊断评估档案; e) 对教育适应期满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合格者转入康复巩固区。 5.3 康复巩固区 5.3.1 主要任务 对教育适应区转入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开展相关教育戒治工作,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重塑健康心理,改善认知,增强体质体能,掌握劳动技能,实现身心康复。 5.3.2 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a) 开展日常治疗、疾病防控、定期体检; b) 开展针对传染性疾病、慢性病和精神障碍等的监测和防治; c) 开展戒毒知识、法律常识、文化素质、思想道德教育; d)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个案化心理矫治和团体心理辅导; e) 开展拒毒能力和防复吸训练; f) 开展身体机能的康复训练; g)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h) 开展生产劳动; i) 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综合诊断评估。 5.4 回归指导区 5.4.1 主要任务 3 DB51/T 2555—2018 对康复巩固区转入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开展相关教育戒治工作,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顺利回归社会。 5.4.2 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a) 出具综合性诊断评估报告; b)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就业指导; c) 鼓励被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到戒毒康复场所进行社区康复,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了解社区戒 毒(康复)的机构和流程; d) 开展出所前体检; e) 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构建后续帮扶平台、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系统,做好回归社会后续衔接帮 扶工作。 6 专业中心 6.1 戒毒医疗中心 6.1.1 主要任务 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急性脱毒治疗和所内基本医疗工作。 6.1.2 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a) 开展 HIV 初筛和入所三个月窗口期复查; b) 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理脱毒; c) 负责医疗卫生和疾病防治; d) 制定、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理康复计划; e) 开展入所、定期、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健康检查; f) 开展定期、不定期尿检及疾病筛查; g) 参与诊断评估并提出意见。 6.2 教育矫正中心 6.2.1 主要任务 改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错误认知,增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动机和戒毒信心。 6.2.2 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a) 指导入所教育; b) 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课堂化教学工作; c) 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d) 指导并考核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别教育工作; e) 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教育工作; f) 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化教育工作; 4 DB51/T 2555—2018 g) h) i) j) k) l) 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帮教工作; 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辅助教育工作; 负责场所戒治文化建设; 组织出所评估调查; 承担教育矫治教学研究、课题研究工作; 参与诊断评估并提出意见。 6.3 心理矫治中心 6.3.1 主要任务 通过心理咨询、矫治,改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水平,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断“心瘾”。 6.3.2 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a) 拟定全所心理矫治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计划; b) 组织开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评估,建立和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矫治档案; c) 组织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d) 组织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咨询工作; e) 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f) 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瘾”治疗工作; g) 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总结调研; h) 组织开展对各大队心理矫治工作的检查评比,并提出考核建议; i) 参与诊断评估并提出意见。 6.4 康复训练中心 6.4.1 主要任务 增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意志力,恢复和改善身体机能。 6.4.2 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康复训练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b) 组织开展康复训练宣传教育; c) 组织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体质测试; d) 组织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各类康复训练; e) 组织开展康复训练工作考核检查; f) 制定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并维护场地设施; g) 组织开展康复训练调研总结; h) 参与诊断评估并提出意见。 6.5 诊断评估中心 6.5.1 主要任务 开展戒毒效果阶段性评价和全过程效果评估。 5 DB51/T 2555—2018 6.5.2 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a) 牵头组织、协调、指

pdf文档 DB51-T 2555-2018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规范 四川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51-T 2555-2018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规范 四川省 第 1 页 DB51-T 2555-2018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规范 四川省 第 2 页 DB51-T 2555-2018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规范 四川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3 03:14:4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