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A 00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453—2018 巴山新居公共管理指南 2018 - 04 - 18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5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453—2018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基层组织 .......................................................................... 1 6 公共服务管理 ...................................................................... 2 7 公共设施管理 ...................................................................... 2 I DB51/T 245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巴中市人民政府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奕、芦燕、马俊峰、雷耀兵、岳立、彭维、易晓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51/T 2453—2018 巴山新居公共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巴山新居公共管理的基本要求、职能职责、民主管理、乡风建设、村容管理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秦巴山区幸福美丽新村的建设,涵盖巴中、广安、广元、达州全域和南充、绵 阳适宜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000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公共管理 rural public management 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4 基本要求 4.1 巴山新居建设应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重点,符合 GB/T 32000。 4.2 加强巴山新居管理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村民提供一个幸福美 丽的家园,为外来休闲观光人员提供一个生态田园风情旅游区。 5 基层组织 5.1 组织建设 应依法设立村级基层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民 间组织。 5.2 5.2.1 工作职责 遵循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1 DB51/T 2453—2018 5.2.2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办公会议制度、村务公开、 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并有效实施。 5.2.3 具备协调解决纠纷和应急的能力。 5.2.4 建立并规范各项工作的档案记录。 6 公共服务管理 6.1 日常管理 6.1.1 印章管理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日常工作需要盖章的,党支部、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印章分别 由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社长签字同意。重大事项需要共同盖章的,应经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1.2 涉及全体村民经济责任和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1.3 巴山新居文书档案、财务档案、社务公开档案以及各种会议记录,统一由文书按照档案管理有 关规定进行管理。有关印章、档案等,应在人事变更后 20 日内做好移交工作。 6.2 乡风文明 6.2.1 巴山新居依法治村,经常开展移风易俗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6.2.2 巴山新居制定并实施村规民约,倡导爱国爱乡、崇善向上、遵纪守法、勤劳致富、邻里和睦、 尊老爱幼、诚信友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文明乡风。 6.2.3 巴山新居普遍开展文明户创建活动,文明户比重达到 90%以上。 6.2.4 村民应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七害”现象。 6.2.5 巴山新居治保、调解组织应健全,提供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律维权咨询服务,并充分发挥作用。 6.2.6 巴山新居应社会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无虐待老人和妇女儿童现象。 6.2.7 巴山新居应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相关预案的要求进行管理。 6.2.8 村民应增强治安防范意识,群众安全感增强,安居乐业。 6.3 村容管理 6.3.1 巴山新居应有科学合理的村镇建设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 6.3.2 巴山新居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和林地;农户庭院整洁有序,人畜 分居,禽畜圈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有效治理乱丢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排乱倒现象。 6.3.3 巴山新居宜建有公厕,有专人保洁管理;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 9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达 85%以上。 6.3.4 巴山新居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村民应遵守巴山新居环境及公共卫生管理的规定。 6.3.5 巴山新居应建立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村民应爱护巴山新居公共设施。 6.4 公共秩序管理 6.4.1 不在巴山新居内进行非法及违法活动,如违反相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4.2 主动参与巴山新居内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巴山新居内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6.4.3 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不高空抛物。节假日期间,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6.4.4 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前者应在三天内,后者应在十天内持有效 证件申报。 7 公共设施管理 2 DB51/T 2453—2018 7.1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7.1.1 不应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应损坏消防、供水、供电、通讯、道路等一切 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 7.1.2 业主、住户和访客应自觉爱护新村内的各种园林绿化等设施。 7.1.3 凡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业主委员会有权责任其恢复原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 理。 7.2 环境卫生管理 7.2.1 不应有影响巴山新居形象的乱搭建筑、乱贴广告、乱挂标语、乱写、乱画等行为。 7.2.2 不损坏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及体育设施,做到环境美化、绿化、净化、亮化。 7.2.3 自觉将房前屋后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无垃圾、无杂物堆积。自觉将家居杂物、 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乱扔垃圾、杂物。 7.2.4 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 7.2.5 注意保护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违反相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3 机动车辆管理 7.3.1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巴山新居内的道路交通设施,不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车辆应在规定 位置停放。 7.3.2 不在巴山新居内试车、修车、练车;不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 7.3.3 如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4 消防管理 7.4.1 巴山新居内消防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7.4.2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应占用或封堵消防通道;不应擅自挪用消防设备、 器材或备用水源。 7.4.3 巴山新居内严禁经营、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品以及各类剧 毒物品。 7.4.4 遵守安全用气管理规定,教育监管儿童不要玩火。 7.4.5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7.4.6 住户进行装修须向业主委员会申报同意,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备好灭火设备,方可动工;需要 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经过具有专业资质人员实施,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 料,如有违反将责令停工整改。 7.4.7 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119,并关闭电源和煤气总阀。 7.4.8 凡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DB51/T 245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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