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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01 A 02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628—2016 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 Tianjin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2016 - 04 - 20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628—2016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甫、张雪松、陈鸿毅、王晓旭、房新枝、朱冬蕾、赵禄园、邢政、王明强、 游天丰 本标准于2016年4月首次发布。 I DB12/T 628—2016 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章程、组织机构、治理机制、党的建设、 综合监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2 总则 本标准旨在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组织机构的运行,在社会组织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执行机构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和决策科学的统一机制,使社会组织法人内 部组织机构权责分明,形成互相协调、互相制衡的关系,确保社会组织法人运行平稳、健康,从而维护 社会组织各方利益,实现社会组织宗旨与任务,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 积极作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于适用本标准 3.1 社会组织法人 social organization corporation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依照章程约定从事非 营利性活动的组织,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 3.2 社会团体 social group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以会员为单位,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为实 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约定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分为学术类社会团体、专业类社会团体、 行业类社会团体和联合类社会团体等类别。 3.3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people-run non-enterprise unit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经民政部门依法 登记,按照章程约定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 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类别。 3.4 基金会 foundation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按照章 程约定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3.5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The corporation governance of social organization 1 DB12/T 628—2016 指社会组织法人以章程为核心,依法依规制定并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固定的议事规则协调权力 决策机构、执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促进自身健康有序发展的运行模式。 3.6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The corporation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ocial organization 指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对权力决策机构、执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 利分配与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 3.7 社会组织章程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 经社会组织约定程序制定、民政部门依法核准的社会组织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 3.8 社会组织权力机构Social organization authority 社会团体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集中行使依法自治权力的机构,依法自治权力一般包括:制定和修改章 程,决定社会组织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产生决策、监督等机构。 3.9 社会组织决策机构The decision-making bod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社会组织法人中承担决策任务、行使决策权力的机构。社会团体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由权力机构 选举产生;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或董事会(局),由利益相关者依照章程推选。 3.10 社会组织监督机构The supervisory bod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代表社会组织会员或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职责、监督财务资产的机构,一般为监事会。 3.11 社会组织执行机构The executing bod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决策机构组织和管理日常事务的机构。 3.12 社会组织治理机制governance mechanism of social organization 社会组织法人机构的设置、运行及机构之间的法权关系。 4 章程与内部管理制度 4.1 社会组织章程的制定、修改与核准,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2 社会组织法人应依照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3 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社会团体:  民主选举制度; 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 理事会制度;  监事(会)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  印章与文件管理制度;  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 信息披露制度;  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 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2 DB12/T 628—2016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理(董)事会(局)制度;  监事(会)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  印章管理制度;  档案管理制度;  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 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基金会:  理事会制度;  监事(会)制度;  人事管理制度;  资产管理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  项目管理制度;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信息披露制度;  档案管理制度;  证书;  印章管理制度。 5 组织机构 5.1 权力机构(社会团体设立) 5.1.1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权力机构依照章程 规定产生、换届。 5.1.2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为权力机构共识,具备社会 组织依照章程自律自治的最高效力。 5.1.3 权力机构的职权包括: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决策机构成员; ——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5.2 决策机构 5.2.1 社会组织法人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局)是其决策机构,由理(董)事组成。决策机构成员依照 章程规定产生、罢免、换届。 5.2.2 决策机构的职权包括: ——筹备换届工作,决定机构设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3 DB12/T 628—2016 ——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组织活动。 5.2.3 决策机构依照章程接受监督机构与其成员的监督。 5.3 监督机构 5.3.1 监事会是社会组织法人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监督机构成员依照章程规定产生、罢免、换 届。 5.3.2 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 ——监督决策机构运行; ——监督社会组织财务; ——依照章程提出质询和建议 ——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5.4 执行机构 5.4.1 社会组织法人依照章程设立决策机构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或行政负责人组织领导。 5.4.2 执行机构依照章程接受监督机构与其成员的监督。 6 治理机制 6.1 议事规则 6.1.1 社会团体 6.1.1.1 会员(代表)大会 6.1.1.1.1 会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规定召开,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 1/3 以上的 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6.1.1.1.2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 表)2/3 或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1.1.1.3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 性。 6.1.1.1.4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出会议议题。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 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 6.1.1.1.5 社会团体换届履行以下程序: ——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财务报告; ——审议通过修订的章程; ——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社团负责人; ——通过会费收费标准、内部管理制度; ——其他必要程序。 6.1.1.2 理事会 6.1.1.2.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理事会或秘书处召集。 6.1.1.2.2 理事会须有超过 2/3 的理事出席、监事列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参会理事超过 2/3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 DB12/T 628—2016 6.1.1.2.3 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出会议议题。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 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存档备案。 6.1.2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6.1.2.1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社会 组织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1.2.2 理(董)事会由理(董)事长负责召集。一般 1/3 以上的理(董)事联名提议,应召开理(董) 事会会议。 6.1.2.3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 事审阅、签名。 6.2 机构关系 6.2.1 社会团体 6.2.1.1 6.2.1.2 6.2.1.3 6.2.1.4 负责。 权力机构选举产生决策机构、监督机构。 决策机构执行权力机构决议,领导执行机构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机构监督,对权力机构负责。 监督机构有权监督、质询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工作;对权力机构负责。 执行机构在遵循权力机构决议的前提下执行决策机构决议;接受监督机构监督,对决策机构 6.2.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6.2.2.1 决策机构领导执行机构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机构监督。 6.2.2.2 监督机构有权监督、质询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工作。 6.2.2.3 执行机构执行决策机构决议,接受监督机构监督 6.3 内部治理 6.3.1 人员管理 6.3.1.1 社会组织负责人 6.3.1.1.1 社会组织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董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 (行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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