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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 ICS 97.180 Y 89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470—2014 三折自开伞骨架通用技术条件 2014 - 12 - 29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3 - 02 实施 发 布 DB35/T 1470—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伞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雨丝梦洋伞实业有限公司、 雨中鸟(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雨燕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晋江集成轻工有限公司、晋江市恒 溢雨具有限公司、福建晋江富兴伞业有限公司、兴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晋江市佳乐美洋伞有限公 司、泉州宏利伞业有限公司、富隆(福建)洋伞有限公司、晋江富永雨具有限公司、晋江市丰源雨具有 限公司、泉州市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雅虹、颜金练、林志杰、王有余、林清山、陈仕天、孙志略、许友灿、 杨华珠、刘基安、郭永尚。 I DB35/T 1470—2014 三折自开伞骨架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折自开伞骨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未装配伞面的三折自开伞骨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147—2008 晴雨伞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147—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三折自开伞骨架 一档骨(尾骨)、二档骨(主材)、三档骨(长槽)由钢丝或尼龙或复合纤维制造,顶帽、上盘、 中盘、下盘、手柄、珠尾由高强度塑料制造,其他配件由金属材料制成的三折自开伞骨架(以下简称: 伞骨架)。 3.2 伞面装配长度 伞骨架打开到位后,伞顶帽中心位置到珠尾孔槽中心的距离。 3.3 伞骨架规格尺寸 指伞面装配长度和伞骨(骨片或支架)根数(如:伞面装配长度为55cm,伞骨根数为8根,规格尺 寸表示为55cm×8K)。 4 要求 4.1 4.1.1 4.1.2 4.2 4.2.1 4.2.2 总则 伞骨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伞骨架的结构示意图示例见附录 A 所示。 规格尺寸 伞骨架的规格尺寸应按表 1 的规定选择,特殊要求按供需合同执行。 伞面装配长度的允许偏差为±8mm。 1 DB35/T 1470—2014 表1 规格尺寸 系列 优先系列 伞面装配长度/cm 伞骨根数/K 47,50,53 6 51,53,55,57 7 53,55,57,60,64,68,72,75 8 60,64,68,72,75 10 55,58,60,64,68,72,75 12 55,58,60,64,68,72,75 16 70,72 4 47,50,55 5 51,52,54,55 6 54,56,58 7 54,56,58,61,65,70 8 61,65,70,76 10 61,65,70,76 12 53,55,58,60 14 补充系列 4.3 伞骨架规格尺寸 主要零部件 4.3.1 尺寸和材料 尺寸和材料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主要零件要求 伞面装配长度 50cm及以下规格 51cm及以上规格 4.3.2 尺寸和材料要求 伞杆 各档伞骨 铜铆钉 采用公称壁厚不小 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0.25mm,机械性 于0.5mm的焊接钢 能不低于Q235A牌号的冷轧或热轧钢 管或无缝钢管制 板制造,或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造。 0.45mm的铝合金板材制造。 壁厚不小于 采用公称壁厚不小 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0.35mm,机械性 0.15mm。 于0.6mm的焊接钢 能不低于Q235A牌号的冷轧或热轧钢 管或无缝钢管制 板制造,或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造。 0.60mm的铝合金板材制造。 马鞍、包蝶 采用公称厚度 不小于0.25mm, 机械性能不低 于Q235A牌号的 冷轧钢板制造。 力学性能 4.3.2.1 一档骨(尾骨)、二档骨(主材)、三档骨(长槽)采用圆形钢丝或非金属材料制造时,将 伞骨弯曲成弧状,且两端间距离比伞骨长度缩短 20%,卸载后的弦高不大于 6mm。 4.3.2.2 各伞杆之间、伞杆与手柄之间均应承受 150N 静拉力不移位。 4.3.2.3 一档骨(尾骨)与包蝶、二档骨(主材)与两端连接组件的拔脱力均应不小于 50N。 4.3.2.4 珠尾与一档骨(尾骨)的连接应牢固,其正常连接后的拔脱力应不小于 50N。 2 DB35/T 1470—2014 4.3.3 耐腐蚀 所有金属件均应电镀或涂漆或喷涂,电镀件、涂漆或喷涂件的耐腐蚀性能均应符合GB/T 23147— 2008中5.16的规定。 4.4 整体性能 开关性能、开伞力、伞杆抗风强度、伞骨抗风强度、无故障连续开关次数应分别符合GB/T 23147 —2008中5.8、5.9、5.11、5.15.2、5.12的规定。 4.5 使用安全性 4.5.1 4.5.2 4.5.3 4.6 外观质量 4.6.1 4.6.2 4.6.3 4.6.4 4.6.5 5 上、中、下盘金属绑线的线头应加护套,且应完全压入线头槽内。 在使用中可接触的部位不应有伤害人体的锐角、快口和毛刺。 珠尾端面应呈弧面状,其曲率直径应不小于 3mm。 产品应完整,不允许零部件缺失、脱落。 外观应清洁无污渍、锈迹。 电镀件、涂漆件、喷涂件应厚度均匀,不应有起皮、起皱、起泡、露底生锈等现象。 塑料件应工整,色泽一致,无明显的压铸缺陷和飞边。 伞骨架中所有紧固部分应无松动,可活动的伞骨和钩线应装配牢固。 试验方法 5.1 规格尺寸 5.1.1 5.1.2 5.1.3 5.2 伞面装配长度采用分度值不大于 1mm 的钢卷尺测量,精确至 1mm。 伞骨根数采用目测计数。 伞杆、各档伞骨、铜铆钉和包蝶的材料厚度采用精度为 0.01mm 的壁厚千分尺测量。 力学性能 5.2.1 各档伞骨的弯曲弹性试验,分别取各档伞骨各 3 支,将 1000mm 的钢尺固定,以钢尺边为基准, 使每根伞骨弯曲,两端间距离沿钢尺边缩短,使缩短部分等于伞骨长度的 20%,30s 后卸载,立即测量其 弦高,取最大值。 5.2.2 各伞杆之间, 伞杆与手柄之间静拉力分别按 GB/T 23147—2008 中 6.10.2 和 6.10.1 的规定检测。 5.2.3 一档骨(尾骨)与包蝶、二档骨(主材)与两端连接组件的拔脱力试验,分别取相应的试样, 将试样的一个配件固定,另一配件悬挂规定载荷,持续 2min 后,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查和判定。该试 验也可在符合精度要求的拉力试验机上进行。 5.2.4 珠尾与一档骨(尾骨)的拔脱力试验,将一档骨(尾骨)固定,在珠尾的孔中穿入足够强度的 挂钩或钢丝,悬挂规定的载荷,持续 2min 后,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查和判定。该试验也可在符合精度 要求的拉力试验机上进行。 5.3 耐腐蚀 按GB/T 23147—2008中6.16的规定检测。 3 DB35/T 1470—2014 5.4 整体性能 5.4.1 开关性能、开伞力分别按 GB/T 23147—2008 中 6.8、6.9 的规定检测。 5.4.2 伞杆抗风强度、伞骨抗风强度和无故障连续开关次数的检测,取符合 GB/T 23147—2008 中 5.2 和 5.3 规定的同规格尺寸的伞面缝制在待检伞骨架上,分别按 GB/T 23147—2008 中 6.11、6.15.2、6.12 的规定检测。 5.5 使用安全性 5.5.1 5.5.2 5.6 目测并以手感不刺痛、不损伤皮肤为准。 珠尾直径用游标卡尺直接测量,任取 5 个珠尾测量其最大直径,测量结果取最小值。 外观质量和其他要求 采用目测等感官方法进行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每把装好的伞骨架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随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规格尺寸、开关性能、使用安全性、外观质量。 6.2.3 当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出厂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 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重新检验,如全部技术指标合格可判定该 批产品为合格品,反之为不合格品。 6.3 型式检验 6.3.1 a) b) c) d) e) f)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6.3.3 抽样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 把检验。 6.3.4 不合格数计算 型式检验的评定以不合格把数计算。 4 DB35/T 1470—2014 6.3.5 判定规则 抽样检验的合格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把数为 0 时方可判定被检样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 7.1 包装、运输、贮存 包装 包装应牢固,无破损,防挤压、防潮。 7.2 运输 产品搬运时应轻装轻卸,切勿重压。 7.3 贮存 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5 DB35/T 1470—201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三折自开伞骨架结构示意图 A.1 三折自开伞骨架结构示意图 三折自开伞骨架结构示意图见图A.1及A.2。 说明: 1——手柄; 13——小马鞍; 2——按钮; 14——弯四档; 3——钩簧; 15——保险鞍; 4——下杆; 16——三档; 5——锁珠; 17——中盘; 6——下盘; 18——顶帽; 7——外压簧; 19——伞面; 8——拉簧钩; 20——上盘; 9——珠尾; 21——缓冲套; 10——二档; 22——上杆; 11——一档; 23——内压簧。 12——大马鞍; 图 A.1 三折自开伞骨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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