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 120. 20 A 0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27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文件 在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应用中 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 Advisory documen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ponsor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s of GLP 2008-08-04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数码防伪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2277-2008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 No.11:《在GLP原则的应用中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ENV/MC/CHEM(98)16]。 本标准进行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一删除了原文的前言部分。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黄红花、陶强、王晓兵、于晓、岳志芹、于文莲。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