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B 05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115—2014 黄古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ultivation of high-yielding Phyllostachys angusta forest 文稿版次选择 2014 - 06 - 01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34/T 2115—2014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广德县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德县林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广辉、罗双林、傅乐意、邹官辉、汪厚喜、张卉、傅明宏、孙斌。 I DB34/T 2115—2014 黄古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古竹丰产栽培的术语和定义、母竹选择、造林技术、培育技术、验收、调查与建档。 本标准适用于成片黄古竹林的丰产栽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LY/T 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黄古竹 为禾本科竹亚科刚竹属植物,又名黄壳竹、白壳竹、黄姑竹,学名:Phyllostachys angusta McClure; 英文名:Narrowsheath bamboo。 华东地区优良材篾用竹种,主产于安徽东南部、江苏南部、浙江中北部,平畈房前屋后习见栽培, 在河漫滩和低山中下部也有分布。 3.2 两锄法 竹林林地垦复时为防止伤及鞭与芽,采用先试探性浅挖一锄,无鞭则再深挖一锄的做法。 3.3 立竹径级 立竹粗度的等级,黄古竹立竹胸径>2.4 cm 为大径级,胸径≤2.4 cm 为小径级。 3.4 整齐度 立竹个体大小差异的程度,用下列公式(1)计算。整齐度越大,竹株个体的差异越小。 1 DB34/T 2115—2014 U D ........................................ (1) δ 式中: U —— 整齐度; D —— 平均胸径; δ —— 标准差。 3.5 均匀度 立竹在竹林中分布的均匀程度,用下列公式(2)计算。均匀度越大,立竹分布越均匀。 E N ........................................ (2) δ 式中: E —— 均匀度; N —— 平均株数; δ —— 标准差。 3.6 冷刀竹 指不按竹子的生长节律和采伐季节要求随意砍伐竹株。 3.7 三刀伐、马耳伐 从 3 个不同方向持续 3 刀砍断竹秆,伐蔸截面约在同一水平面上且略呈三角形,称之为“三刀伐”; 从任何方向下刀且 1 刀砍断竹秆,截面为斜面且略呈马耳形,称之为“马耳伐”。 3.8 竹材产量 2 指单位面积竹林每年所发全部新竹竹秆重量之和,用“t/年·hm ”表示。 3.9 竹笋产量 2 指单位面积竹林每年出笋的个数之和,用“根/年·hm ”表示。 4 母竹选择 4.1 来源 2 DB34/T 2115—2014 从生长良好、未开花、无病虫为害且土壤结构稍粘重的竹林中选取,宜从刚刚满园立竹密度适中的 竹林中或老竹林的林缘选取,不宜在立竹密度过大、生长衰弱的竹林中选取,也不宜在土壤结构松散的 竹林中选取。 4.2 外观 健壮、长势旺盛、分枝较低、竹秆节间较短、匀称。 4.3 年龄 1 年~2 年生,梅雨季节造林宜选用 2 年生竹作为母竹。 4.4 胸径 1.8 cm~2.4 cm。 4.5 秆高 去梢后秆高 3 m~3.5 m。 4.6 枝下高 <2 m。 4.7 留枝 母竹挖好后立即去梢,留枝 4 盘~8 盘。枝叶茂密或远距离调运的留 4 盘~5 盘,枝叶稀疏或就 近栽植的留 6 盘~8 盘。顶部切口距最上 1 盘留枝 5 cm~7 cm,呈马耳形或截平形,且平滑不开裂。 4.8 留鞭 留来鞭长>15 cm,去鞭长>20 cm,去鞭上应有 5 个以上健壮饱满的笋芽,且不得受损伤。竹鞭 切口平滑不开裂。 秆柄和鞭根不得受损伤。 4.9 宿土 每株必须带宿土,连同母竹总重>6.0 kg。 5 造林技术 5.1 造林地选择 5.1.1 气候 年平均气温 15.0℃~16.0℃,1 月平均温度 3.5℃~4.5℃,出笋期所在的 4 月和 5 月平均气温 分别为 15.0℃~16.0℃和 20.0℃~21.0℃,极端最低气温>-10℃,极端最高气温<40℃。 年降水量>1 100 mm,春夏雨水充沛,9 月无持续干旱天气。 5.1.2 5.1.2 地形 海拔<600 m、坡度<20°的山谷、山麓、丘岗地中下部、潮土平缓地或弃耕田,坡向不限。 3 DB34/T 2115—2014 5.1.3 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 GB 15618 中三级及以上标准的规定。 5.1.4 立地级 ——以生产平均胸径≤2.4 cm 的秆材为主要目的的黄古竹丰产林宜选择在Ⅱ类立地级上造林; ——以生产平均胸径>2.4 cm 的秆材为主要目的的黄古竹丰产林宜选择在Ⅰ类立地级上造林; ——Ⅲ类立地级不适合培育丰产林。 立地级划分标准见表1。 表1 立地级划分标准 立地级 土层厚 腐殖质层厚 坡度 土壤 pH 值 Ⅰ >60 cm >15 cm <15° 4.5~6.0 Ⅱ 50 cm~60 cm >10 cm <20° 4.5~6.5 Ⅲ 40 cm~50 cm >5 cm <25° 4.5~6.5 5.1.5 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符合 GB 3095 中二级及以上标准规定。 5.1.6 其他 交通便利,机动车可通达。宜靠近水源,便于浇灌,水质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5.2 整地 5.2.1 砍灌 翻垦前全面砍灌和清理造林地 1 次,砍倒的杂灌依次铺放在栽植行间,不炼山,待嫩枝叶脱落或 腐烂后再将剩余物清除。 砍灌最好在 8 月底前完成。 5.2.2 翻垦 翻垦在栽植时的 1 个月之前完成。 5.2.2.1 全垦整地 坡度在 15°以下的山场可全面深翻造林地。整地深度≥30 cm,且土块细化,表层近于平整。清除 树蔸、石块、杂竹鞭。 5.2.2.2 带状整地 沿等高线带状开垦造林地,带宽和带距为 1.6 m~2.1 m,整地深度≥30 cm。清除树蔸、石块、杂 竹鞭。 造林后 1 年内对未垦带翻挖。 5.2.2.3 块状整地 按初植密度定点块状开垦,地块的大小一般为 1.5 m×1.5 m,其余同带状整地。 4 DB34/T 2115—2014 造林后 1 年~2 年内逐步拓展翻垦范围至全垦状。 5.2.2.4 开排水沟 在谷洼地带、弃耕农田或抛荒平地栽植须开排水沟。 每隔 10 m 开挖 1 条,沟宽 30 cm,沟深 40 cm。 5.2.3 挖栽植穴 根据造林密度,呈“品”字形布点挖穴,即相邻的两行起始栽植穴应错开半个株距。穴长70 cm, 宽 50 cm,深 40 cm,穴口与穴底等大。 栽植穴的长边方向与山坡等高线平行。 5.3 造林密度 2 2 900 株/hm ,株行距均为 3.33 m;密植 1 350 株/hm ,株行距均为 2.72 m。 5.4 造林季节 一般在 2 月下旬~3 月下旬、梅雨季节前中期或 10 月~11 月。 5.5 母竹要求 按本标准4 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执行。 5.6 栽植方法 5.6.1 先将表土回填于穴底,回填厚度视母竹土球大小而定,将母竹土球置于穴正中,保持竹鞭呈水 平状态,地面竹秆顺其自然,不强求直立,土球表面与穴上口面持平,每穴施腐熟有机肥 10 kg 或复混 肥 0.25 kg,与回填土充分拌匀。 5.6.2 可单株或成丛栽植,成丛栽植 2 株~3 株栽为 1 丛;单株栽植时去鞭方向一致,成丛栽植时鞭 向呈离心状。 5.6.3 填土时从四周向中间慢慢填塞,表土埋入下面,心土填在上面,分层踏实,使鞭根与土壤密接。 注意不得损伤秆柄和鞭芽。在填土接近土球表面时一次性浇足定根水,再覆土至母竹周围成馒头形,栽 植深度以比母竹原产地深度深 5 cm~10 cm 为宜。 5.6.4 风口处母竹或秆歪斜的较粗大母竹须搭设支撑架。 5.7 成活率、保存率和发笋率 造林成活率>90%,保存率>85%,发笋率>80%。 5.8 幼林管护 5.8.1 套种 前 2 年宜间作豆类、花生、绿肥等作物,以耕代抚。不能套种玉米等高秆作物和攀援型藤本作物, 也不宜套种红薯等喜肥作物。 中耕不能损伤竹鞭和鞭芽,并将间作物收获后的秸秆埋于林地内。 5.8.2 松土除草 未套种的年份每年 6 月和 9 月各进行1次松土除草,直至竹林郁闭。杂草翻埋于土中。 5 DB34/T 2115—2014 5.8.3 施肥 未套种林地在造林当年秋冬季节,沿栽植穴四周沟施有机肥 5.0 kg/株,次年 9 月和第三年 2 月 在所留新竹附近穴施复混肥 0.2 kg/株,此后至满园前各年所留的新竹于当年 9 月和第二年 2 月在其 附近穴施复混肥 0.1 kg/株。 肥料均埋入土层 15 cm~20 cm 处。 5.8.4 浇灌排水 造林当年栽植穴处经常盖草覆土保持湿润,土壤干燥时,及时浇水。林地积水时,尽快排水。 5.8.5 疏笋养竹 及时疏去弱笋、小笋及病虫笋,保留健壮竹笋,促使长成新竹。幼林期间,局部地方(一般在母竹 附近)竹株过密应及时疏伐细弱竹。 5.8.6 护笋管竹 禁止放牧,严防人畜为害。 6 培育技术 6.1 林地管理 6.1.1 垦复 6.1.1.1 坡度<15°的竹林地每年或隔年在 6 月全垦 1 次;坡度>15°的竹林地采用隔年水平带状轮垦, 2 2 带宽及带距 1.65 m(初植密度 900 株/hm )或 1.35 m(初植密度 1 350 株/hm )。 6.1.1.2 垦复一般在 6 月进行,避免在秋冬或出笋季节实施。 6.1.1.3 垦复深度以不伤及竹鞭为准,可采用两锄法,有鞭处垦复深度略小于鞭的分布深度,无鞭处 垦复深度≥30 cm,重点是清除树蔸、竹伐蔸和石块,并除去死鞭、老鞭,培埋地表浮鞭、跳鞭,深埋 幼、壮龄鞭,尽量保护新鞭和壮龄鞭免遭损伤。 6.1.2 劈山 全垦轮休年或休垦带于 7 月进行 1 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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