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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20 A 02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331—2013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规范 Service standard of sanatoriumfor retired army cadres 2013 - 04 - 02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7 - 05 实施 发 布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规范 DB35/T 1331—2013 * 2013 年 4 月第一版 2013 年 4 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1331—201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 2 6 服务评价与改进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军休干部满意度调查表 ............................................ 5 参考文献 ............................................................................. 6 I DB35/T 1331—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市梅峰军休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州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琪平、王庆堂、张维船、郑文林、林文铨、王彬彬、杨玉华、梁静、吴艳婷、 王海瀛、尚庆林、叶明云、李丽萍、陈清。 II DB35/T 1331—2013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内容与要求、服 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安置和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retired army cadres 指移交政府安置、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及 退休士官,简称军休干部。 3.2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sanatorium for retired army cadres 指各级政府直接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包括军休干部休养所(站)、军休干部服务管理 中心,简称军休服务机构。 4 总则 4.1 军休服务机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确保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 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4.2 军休服务机构职业道德要求:以人为本、尊老敬老。 4.3 军休服务机构实行所长(站长、主任)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参 与民主管理的运营体制。 4.4 军休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1 DB35/T 1331—2013 4.5 军休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应包括接收安置、场所保障、组织保障、医疗保健、文化活动、财务管 理、安全管理、丧葬料理、后勤保障等。 4.6 军休服务机构应根据接收安置的军休干部数量,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7 及时掌握独居、孤寡、伤残、病重、高龄等军休干部的情况,协调配合社工、社会组织等社会力 量共同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为军休干部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 4.8 建立针对分散安置军休干部的片联系人制度,军休服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每一片区军休干部的联 系工作,并保证每两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军休干部,了解其日常生活状况。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接收安置 5.1.1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据省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凭上级安置部门提 供的相关文件,办理接收手续。 5.1.2 军休干部接收时,军休服务机构应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与部队移交单位、移交对象(或其监护人) 召开见面会,核对档案材料和军休干部的各种待遇项目,并参与签订交接协议。 5.1.3 协助新接收的军休干部办理落户、医疗关系、组织关系等各种手续,协助军休干部进行各种证 件(包括身份证、残疾军人证、老年优待证、工资卡、医保卡或医疗证等)的办理、年检及换证工作。 5.1.4 组织召开新接收军休干部欢迎会,通报有关情况,帮助其尽快融入新的生活。 5.1.5 按时上报新接收的军休干部花名册,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军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5.2 场所保障 5.2.1 军休服务机构用房按照安置的军休干部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 10%安排,由安置地政府统一 规划建设。 5.2.2 军休服务机构应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办公室、荣誉室、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 档案室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地。楼院内公共标识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 5.2.3 军休服务机构应科学制定楼院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楼院和附属设施安全 实用、功能齐全。 5.2.4 属集中安置的军休服务机构,应定期做好楼院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军休干部居住区和谐舒适、 整洁美观。 5.3 5.3.1 组织保障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社会优待。 5.3.2 军休干部管委会应遵循“参与不干预,协助不包办,到位不越权,民主不决策,监督不对立” 的原则,积极参与军休服务机构发展建设方面重要问题的讨论研究,发挥参谋、协调、监督作用。 5.3.3 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大会不少于三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并介绍党内工作情况。 5.3.4 每年组织军休干部进行不少于五次政治理论和国内外时事政治学习。 5.3.5 根据当地政府安排,组织军休干部参加重大庆典和政治活动。 5.3.6 配合地方政府和驻军部队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5.4 2 医疗保健 DB35/T 1331—2013 5.4.1 有条件的军休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自建、与当地医疗机构共建、引进社区医院等多种形式创建医 疗室,为军休干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5.4.2 医疗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预防保健、基本诊疗、医疗协助、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5.4.3 预防保健服务:根据军休干部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便于军休干部掌握预防老年病的 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防治。 5.4.4 基本诊疗服务:为军休干部提供老年人常见病的接诊和治疗服务。 5.4.5 医疗协助服务:协助军休干部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为需要住院的军休干部开具相关证明,并 组织慰问。 5.4.6 健康管理:掌握军休干部的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组织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 100%。 5.4.7 健康咨询:每年不少于两次通过各种形式为军休干部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老年人营养、 心理健康等咨询和宣传教育。 5.5 文化活动 5.5.1 军休服务机构应制定年度文化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5.2 应配备有阅览室,提供适宜军休干部阅读的报刊和杂志,阅览室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 8 个小时。 5.5.3 组建各种文娱兴趣小组,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军休干部乐于参与的体育健身、休闲娱乐 活动,同时军休服务机构每年组织文体活动不少于两次。 5.6 财务管理 5.6.1 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置账簿、账户、科目,对军休干部人员经费和服务管理机构经费实行分别 建账、分账核算。 5.6.2 按照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军休干部基本离退休费和各项津贴、补贴,并提供 相关文件、单据或说明。 5.6.3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流程,为军休干部提供财务报销服务。 5.6.4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采购、登记和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做好资产管理。 5.6.5 每年为军休干部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手续。 5.7 5.7.1 安全管理 把安全工作纳入军休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预案、有演练。 5.7.2 生活用水、电、气以及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管理符合行业规范,岗位人员熟悉安全要求、 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的程序,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7.3 军休服务机构内部安全标识设置合理、醒目,符合 GB 2894 和 GB 13495 的要求。设施器械管理 责任到人,工作场所正规有序,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强,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7.4 根据消防要求,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 消防通道设置路障。 5.7.5 建立人员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当突发事 件发生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8 5.8.1 丧葬料理 军休干部去世后,军休服务机构应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3 DB35/T 1331—2013 5.8.2 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慰问。 5.8.3 发放已故军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协助病故军休干部家属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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