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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B65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278—2012 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2012-07-23 发布 2012-10–20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5/T 1278—201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准备工作 .......................................................................... 2 4 外业调查 .......................................................................... 2 5 规划 .............................................................................. 3 6 文件编制 .......................................................................... 4 7 规划成果与质量要求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附表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 ............................................. 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 ....................................... 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森林城市(县城)主要绿化树种参考表 ............................. 1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文件组成格式 ..................... 16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指标 ................................. 18 参考文献 ............................................................................ 20 I DB35/T 1278—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惠光、庄晨辉、刘晓虹、罗家基、吴朝明、邹炳渊。 II DB35/T 1278—2012 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术语和定义、准备工作、外业调查、规划、文件编制、 规划成果与质量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县城的总体规划。 2 术语和定义 2.1 省级森林城市 设区市或县级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 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 2.2 省级森林县城 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 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县城。 2.3 森林覆盖率 某个区域的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率。 2.4 建成区 设区市、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2.5 片林 2 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0.20 且连续面积 666.7m 以上的块状森林。 2.6 林带 2 附着有森林植被、行数≥2 行且行距≤4 米、连续面积 666.7m 以上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 10 2 米以上、连续面积 666.7m 以上的带状森林。 2.7 建成区绿地率 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2.8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 DB35/T 1278—2012 建成区的公园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2.9 乡土树种 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 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2.10 “四绿”工程 绿色城市工程、绿色村镇工程、绿色通道工程、绿色屏障工程。 3 准备工作 3.1 确定范围 3.1.1 调查规划的范围为设区市、县级市、县所辖的行政区域。 3.1.2 落实设区市、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范围。 3.2 技术队伍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或园林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 3.3 制定工作计划 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人员和工作时间。 3.4 技术培训 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技术培训,明确调查规划的技术要求。 3.5 收集资料 3.5.1 基础资料:最新统计年鉴、地方志、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等。 3.5.2 林业专项规划:林业发展、林地保护利用、“四绿”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 森林文化、义务植树等相关专项规划。 3.5.3 其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道路交通、旅游、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 3.5.4 图片资料:1︰2000~1︰10000 比例尺地形图和航片或卫片等有关图片资料。 4 外业调查 4.1 对象 4.1.1 城市绿化工程:设区市、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内可计算森林覆盖率、需补植改 造和新造林绿化的地块。 4.1.2 通道绿化工程:在建和现已通车的国省道、县乡道用地红线范围内需补植改造和新造林绿化的 地块;在建和现已通车的高速公路隔离栅外两侧,铁路、国省道用地红线范围外两侧和县乡道用地红线 范围外两侧范围需补植改造和新造林绿化的地块。 4.1.3 村镇绿化工程:乡镇和行政村所在地的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需补植改造和新造林绿化的 地块。 4.1.4 屏障绿化工程:沿路、沿江、沿海、环城第一重山及重要水源地水库库区需补植改造和新造林 绿化的地块。 4.1.5 生态文化工程: 义务植树、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 4.2 方法 4.2.1 因子调查 2 DB35/T 1278—2012 采用现场调查法。 4.2.2 界线调查 4.2.2.1 用相应比例尺地形图进行对坡勾绘,并利用航摄像片辅助判读,将调查地块的界线调绘在地 形图上。 4.2.2.2 应用 GPS 调查地块界线,并将其转绘到地形图上。 4.3 内容 4.3.1 城市建成区内可计算森林覆盖率的地块:调查地名、绿地类型、形状、面积、树种名称、株行 距、胸径和树高。林带还应调查其行数、长度和宽度。填写调查一览表,表的格式见本标准附录 A 的表 A.1。 4.3.2 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补植改造的地块:调查地名、工程类型、绿地类型、形状、面积、 树种名称、株行距、胸径和树高。林带还应调查其行数、长度和宽度。填写调查一览表,表的格式见本 标准附录 A 的表 A.2。 4.3.3 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新造林绿化的地块:调查地名、工程类型、形状。填写调查表, 表的格式见本标准附录 A 的表 A.2。 4.3.4 森林覆盖率的计算方法见本标准的附录 B,建成区森林覆盖率的计算方法见本标准的附录 C。 5 规划 5.1 内容 5.1.1 树种选择 5.1.1.1 原则 5.1.1.1.1 适地适树,因地制宜。 5.1.1.1.2 以乡土树种为主,其他绿化美化树种为辅,突出市树、市花,县树、县花,当地的绿化和 森林景观特色。 5.1.1.1.3 以乔木为主,以灌木、草本和藤本类植物为辅,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 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5.1.1.1.4 分类指导,绿化、美化、香化相结合。 5.1.1.2 基调树种 选择城市中分布广、对城市绿色基调起决定性作用的行道树种和各种绿地中组成林冠线的高大乔 木。参见本标准附录D。 5.1.1.3 骨干树种 选择能够反映城市绿化的面貌和特色,具有适应性强、抗性强、病虫害少、生长健壮、综合功能好 的行道树种和庭园树种。参见本标准附录 D。 5.1.1.4 专用树种 城市安全、防灾区域的防护绿地,选择耐火性强、遮蔽性高的树种;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 市功能分区的过渡区的绿化隔离林带,道路两侧林带,选择吸收有害气体、美化功能强且具有一定经济 效益的树种;庭院绿化,选择美化、香化功能强的树种;沿海防护林带,选择抗风性强、耐盐碱性强的 树种。 5.1.2 “四绿”工程规划 5.1.2.1 城市绿化工程 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校园、开发区、军营、住宅区、立体绿化等工程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 设内容等的规划。 3 DB35/T 1278—2012 5.1.2.2 通道绿化工程 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铁路、江河绿化以及绿道(绿色生态廊道)等工程的建设地点、建设 规模、建设内容等的规划。 5.1.2.3 村镇绿化工程 乡镇、村庄绿化、乡村公园、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等工程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 容等的规划。 5.1.2.4 屏障绿化工程 沿路、沿江、沿海、环城第一重山、矿山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等的规划。 5.1.3 生态文化规划 5.1.3.1 生物多样性保护 提出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 5.1.3.2 古树名木保护 提出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 5.1.3.3 生态科普、文化宣传 提出进行生态科普、文化宣传的内容、形式和载体。 5.1.3.4 义务植树 确定义务植树地点、树种、人数和株数,推算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城乡义务植树登记卡率。开展 林地绿地认建、认养等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情况。 5.1.3.5 市树和市花选择与应用 推荐或评定市树和市花或县树和县花,以及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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