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标准网
CB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 CB* 3150—83 船用地质绞车 1983-07-11发布 1984-05-01实施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 CB*3150—83 船用地质绞车 组别:22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调查船和其他船舶上作收、放地质采样仪器用的电动和电动液压驱动的地质绞车 (以下简称绞车)。 本标准不包括对绞车原动机的要求。 定义 1.1最大拉力 绞车绳上负载及全长绳索自重之和。 1.2绳上负数 仪器重量与破土力之和。 1.3 卷筒最大力矩 绞车在收绳过程中卷简上的拉力与卷简绕绳半径乘积的最大值。 1.4最大绳速 当绳索卷绕至卷筒最外层时,原动机以最高转速收绳能达到的最大线速度。 1.5最小绳速 当绳索卷绕至卷简最外层时,达到的最小收绳线速度。 1.6 右机及左机 一台绞车,当观察者位于控制器一边,视线与绳索出绳方向一致,驱动装置在卷筒右边时称为右机 绞车;驱动装置在卷简左边时称为左机绞车(见图)。 右机车(Y) 左机绞车(乙) A A 2基本参数 2.1绞车必须符合表1规定的各项基本参数。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83-07-11发布 1984-05-01实施 1 CB* 3150—83 表 1 绳家规格 绳上负载 绳 速 公称规格 kN 绳 长 最小绳遠 最大绳速 m (tf) m/s m/s 500 (2.6) $9.3 ≤0.26 0.8 40 $11 (2.80) 4000 ≤0.25 ≥1.7 $9.3-2000 $11-3000 (2.5) 80 8000 ≤0.25 ≥1.7 $12.5-3000 2.2标记示例 存放绳索4000m的右机绞车: 地质绞车40YCB°3150—83 3技术要求 3.1强度要求 在绞车承受最大力矩或最大拉力时,各传动部分零件的应力不得超过材料服强度的45%. 当绳索达到酸断拉力时,绞车零件的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属服强度的90%。 3.2卷筒 卷筒直径不得小于选用绳案直径的16倍。 当绳索全部均匀地卷绕于卷筒时,卷简凸缘高度必须超出最外层绳索,其超出高度的值应不小于绳 索直径的2.5倍。 3.3绳案 绳索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900MPa(193.9kgf/mm*),索最小破断拉力不小于2倍最大拉力。 3.4离合器 电力驱动绞车应备有使卷筒能与驱动装置脱开的高合器。 3.5卷简制动器 卷简应备有制动器,当卷简与驱动装置脱离时,制动器应能制住至少为1.5倍的卷筒最大力矩。 当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为卷筒最大力矩的125%时,手轮操纵力不应超过160N。 3.6排绳装置 绞车应备有排绳装置,排绳装置应能手动调整。调整手轮力应不大于160N。 绞车安装布置时,排绳装置的出绳与卷简轴线的垂线所成的最大夹角不得超过10度。 3.7计数器 绞车应备有测量绳索收放长度的计数器。计数指示仪表应装在便于操作人员观看的明显位置,并具 有复零机构和满足防水要求。读数误差不大于5%。 3.8测力计 绞车应备有测量绳索拉力的测力计。测力计显示装置应装在操作人员便于观看的位置。 3.9控制 绞车应备有可调速的控制器。控制器的手轮或手柄顺时针方向转动时或控制器的操纵杆拉向操纵者 方向时,绞车收绳。反之,绞车放绳。 所有控制手轮、手柄或操纵杆均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对其用途、操作方法作清楚的、永久 2

.pdf文档 CB 3150-1983 船用地质绞车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CB 3150-1983 船用地质绞车 第 1 页 CB 3150-1983 船用地质绞车 第 2 页 CB 3150-1983 船用地质绞车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12-21 02:55:3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