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120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000.3—2014
代替GB/T20000.3—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
Guidelinesforstandardization—
Part3:Referencetodocuments
2014-12-31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
引言 Ⅳ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总则 1 ………………………………………………………………………………………………………
5 标准中引用文件 2 …………………………………………………………………………………………
6 法规中引用标准 2 …………………………………………………………………………………………
ⅠGB/T20000.3—2014
前 言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
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GB/T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
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拟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第3部分:引用文件;
———第4部分:国家标准英文译本翻译通则;
———第5部分:国家标准英文译本通用表述;
———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第7部分:管理体系标准的论证和制定;
———第8部分:阶段代码系统的使用原则和指南;
———第9部分:采用其他国际标准化文件。
本部分为GB/T2000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20000.3—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与GB/T20000.3—
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可公开提供的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和“指南”四个术语及定义,增加了“惟一性
引用(法规对标准的)”“指示性引用(法规对标准的)”“直接引用(法规对标准的)”和“间接引用
(法规对标准的)”四个术语及定义(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总则”一章(见第4章);
———增加了标准中引用文件时需保持技术协调性的规定(见5.1.1);
———增加了避免标准中过渡引用的规定(见5.1.7);
———增加了标准中引用文件的方法(见5.2.1和5.2.2);
———删除了标准中引用非标准机构发布的文件的规定(见2003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法规中引用标准的规定(见第6章,2003版的资料性附录A);
———删除了ISO/IEC“引用标准”的原则规定(见2003版的资料性附录B)。
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薛海宁、逄征虎、白殿一、强毅、丁树伟、刘慎斋、陆锡林、郑宇英、朱平、吴学静。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2—1993;
———GB/T20000.3—2003。
ⅢGB/T20000.3—2014
引 言
在编制规范性文件时,经常需要在条文中重复其他标准或文件中的某些要求和内容。使用引用文
件的方法,既可以简化规范性文件的编写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保证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协调性,又可
以减少规范性文件的篇幅、避免因重复抄录造成的差错。在规范性文件中引用文件是国内外制定规范
性文件时经常使用的一种科学、简便的编写方法。因此,正确使用引用文件的方法,对于规范性文件的
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准和法规1)是规范性文件中数量最多且引用文件最为普遍的两类。本部分在吸收国际上引用文
件的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给出了我国引用文件的普遍适用原则,并规定了标准
中引用文件及法规中引用标准的一般要求、引用方式和表述方法,供我国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使用和
参考。
在法规中引用标准,可以借助标准制定人员的技术专长,更加科学合理地给出法规中的技术解决方
案。由于标准是遵照公开透明的程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广泛认可度,在法规中引用标
准还有助于法规的顺利实施。通常情况下,标准每三到五年修订一次以保证标准反映最新的技术水平。
在法规中引用标准,更有助于法规适应技术最新发展满足现实需求。因此,法规中引用标准是支撑法规
制定和实施的有效手段,制定法规时应当鼓励引用标准。
1) 指由权力机关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在我国通常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ⅣGB/T20000.3—2014
GB-T 20000.3-201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 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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