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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CCSA00 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40—2022 检验检测和检定校准机构廉洁行为规范 Codeofconductforintegrityofinspection,testing,verificationandcalibration institutions 2022-10-13发布 2022-11-13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4/T1040—2022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云虹、蔡露溱、庄燕忠、马晓东、钱瑜、丛爱民、曾潘莹、周影影、杨宇华、 顾强、郝敏青、刘朝霞、刘军、李建峰、王炳慧。 DB3204/T1040—2022 1检验检测和检定校准机构廉洁行为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和检定校准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廉洁行为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工 作要求、监督及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在常州市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和检定校准工作的机构。机构包括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取得计量授权的检定机构、依法取得CNAS认可或计量授权的校准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7025、RB/T214和JJF106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机构 4.1.1应为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实体,并在其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4.1.2应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受来自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 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 4.1.3应结合自身特点,制订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检定校准工作相适应的廉洁管理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廉洁责任制度、自查自纠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并有效运行。 4.1.4应进行行业自律和廉洁教育培训,并建立内部和外部廉洁监督员队伍。 4.2人员 4.2.1机构中从事检验检测和检定校准活动的工作人员,均应行为公正、胜任工作并受到监督,按照 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存在利益相关时应执行回避制度。 4.2.3同一人员不应独自完成合同评审、抽样、检验检测和检定校准、报告编制等全流程工作。 4.2.4机构中从事检验检测和检定校准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DB3204/T1040—2022 2a)接受服务对象赠送或向服务对象索取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服务对象安 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等; b)向服务对象借用交通工具、贵重办公用品、钱款、住房等财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c)违规与服务对象互相宴请、互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借开会、培训考察等名义发放礼 品、礼金、土特产、纪念品等财物,组织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d)强迫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收取不正当费用; e)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检定校准机构从业; f)在本机构认定或授权范围内,兼职从事产品生产、经销或兼职参与生产经营等活动; g)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将机构业务转至外单位; h)擅自利用机构仪器设备从事与机构业务无关的工作,利用机构仪器设备谋取私利; i)伪造和篡改检验检测、检定校准信息、数据或结果,或以其它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和检定校 准信息、数据或结果,违规使用检验检测、检定校准印章和标识; j)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管理要求 5.1采购 5.1.1应建立包括廉洁风险防控要求的采购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5.1.2应针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制定相应监督方案,宜开展全过程或专项监督检查。 5.2信息保密 5.2.1与服务对象签定的合同/协议应由专人保管,需复印合同/协议文本时,应经批准后指定专人复 印;未经批准,不得向合同/协议服务对象以外的第三方透露合同的内容。 5.2.2应对检验检测和检定校准的数据、信息等保密,不得公开、复制和引用。 5.2.3需要查阅相关信息或数据的应经批准,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查阅的除 外)。 5.2.4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检定校准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数据信息泄露。 5.3财务 5.3.1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排查确定廉洁风险点,自觉遵守、执行相关廉洁制度。 5.3.2应公开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 围。 5.3.3应严格按收费标准或协议收费,同一个项目的协议金额、收款金额和开票金额应一致。 5.3.4不得以个人微信、支付宝或其他非本机构对公账户进行收费,收取的现金不得存入个人银行卡 等非本机构对公账户。 6工作要求 6.1合同评审 6.1.1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服务对象,提供相同标准的服务,应了解、记录服务对象需求,明确检 验检测、检定校准项目,如实记录样品信息。 6.1.2接受委托业务时应按机构相关程序文件执行。 DB3204/T1040—2022 36.1.3在合同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a)伪造样品信息; b)违规多收样品; c)未经允许,擅自多收或少收检验费用; d)其他合同评审过程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 6.2抽样 6.2.1抽样人员应遵守抽样制度和保密纪律,保证抽样的公正性。 6.2.2每次抽样应不少于2人。 6.2.3监督抽样应按任务委托部门的抽样工作要求执行。 6.2.4机构及人员抽样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a)多抽、私分样品; b)借机获取服务对象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开发或成果转让; c)违规推销产品和仪器设备; d)其他抽样过程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 6.3检验检测、检定校准过程 6.3.1应独立开展实验室活动,不得擅自更换样品,确保数据结果的准确可靠,不受外界影响。 6.3.2所用仪器设备应经检定合格或经校准并确认满足使用要求;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所用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有无异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3.3不得违规变更检验检测、检定校准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 6.4样品处置 6.4.1应与服务对象办理好样品交接手续。 6.4.2应按规定保存、处置样品。 6.4.3样品处置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a)私分样品; b)未按规定处置检验检测完毕的样品; c)未按服务对象要求退还样品; d)其他样品处置过程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 6.5结果报告 6.5.1结果报告的编制、校核、批准、发送、保存应制定相关控制程序。 6.5.2结果报告应及时出具、发放,并保存相应发放记录。 6.5.3应有2人及以上完成报告编制、校核、批准等流程,电子签名的使用应经授权。 6.5.4在报告出具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a)擅自更换结果数据、变更结论; b)利用报告结果谋取私利或强制签订协议; c)其他报告出具过程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 7监督及处理 7.1应根据岗位职能进行各类廉洁风险点排查、分析、评估和防控,对廉洁风险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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