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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A00DB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39—2022 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指南 Guideforstandardizedconstructionofmarket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branchbureau 2022-10-13发布 2022-11-13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4/T1039—2022 1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 规则编制。 本文件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文丽、周丹、蒋洁敏、陆岩。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3204/T1039—2022 2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简称“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 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建设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范围内县、区级市场监管局下设市场监管分局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809.1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建筑物内 《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市监稽发﹝2021﹞35号)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标识使用规范》(市监科财发﹝2022﹞8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市场监管分局market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branchbureau 是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由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和管理,依据市场监 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辖区内基础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 序。 4总则 4.1党建引领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加强市场监管分局党组织建设,发挥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牢市场监管分局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4.2依法行政 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行使裁量权,坚持权 责统一、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4.3规范统一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依法合理划分事权,统一业务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实现基层执法的规范统一,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4.4科学监管 坚持强化落实日常综合监管,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有效整合基层市场监管资源,与信用 监管、分类监管联动,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科学监管模式。 DB3204/T1039—2022 34.5融合高效 坚持服务大局,推进职能转变,提高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提升基层综合监管效 能。 5组织机构 5.1职责 市场监管分局的具体职责应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予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a)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b)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负责市 场监管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c)按照所属县、区级市场监管局授权范围,承担信息公开工作。 d)按照所属县、区级市场监管局授权范围,具体负责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 法行为查处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e)承担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f)承办所属县、区级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所在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5.2设置 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部门,制定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部门设置应规范合 理,体现党的建设与综合监管、专业监管相结合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 示例:某市场监管分局机构设置 ——综合科(组) ——监督管理一科(组) ——监督管理二科(组) ——监督管理三科(组) ——执法稽查科 6人员要求 6.1人员配备 6.1.1应由县、区级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分局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数 量、监管执法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场监管分局人员数量。 6.1.2设分局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分局长若干名。 6.1.3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事务、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基本工作岗 位,可以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 6.1.4配备专(兼)职法制审核员1名。 6.1.5县、区级市场监管局应根据市场监管分局现有的人员年龄结构、学科背景和从业经验等综合 考量、优先配置新招录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在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 6.1.6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协助开展日常工作。辅助人员不应单独从事行 政执法的立(销)案、受理、调查、审核,不应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不应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 止的其他事项。 6.2人员素质 6.2.1分局长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3年以上市场监管工作经历,应当取得执法证件。 6.2.2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工作能力。其中,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的人员应掌握相应 的法律法规和通用知识,从事专业性强的监管执法业务的人员应符合市场监管执业技术要求,并具 备与从事相关市场监管工作相匹配的必要专业技能。 6.2.3工作人员应当仪表得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DB3204/T1039—2022 46.3人员培训 6.3.1教育培训应突出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实操性要求,以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学业 务为重点,培养会监管、会办案、会服务、会维权的“一专多能”复合型监管执法人才。 6.3.2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技能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鼓励参加在职自学和 行政执法相关资格考试,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7建设要求 7.1工作场所 7.1.1基本要求 7.1.1.1应具有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选址宜交通便利、出入方便。 7.1.1.2应根据各自特点对工作场所进行差异化设置,整体工作环境应符合日常办公、执法要求。 其中办公用房应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党建文化室、档案室、值班室等。业务 用房应满足履行业务职能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罚没物品库、执法调处室(询问室、调解室)、公 共服务大厅等区域,无相关业务职能的可不设置对应区域。功能分区具体要求见附录A。 7.1.1.3用房面积可根据核定的编制人数以及辖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有关规定要求确定, 以满足全面履行业务职能的基本要求。 7.1.1.4具备条件的和偏远的市场监管分局可设置生活区,如加班、值班人员休息室(配套洗浴)、 厨房等。 7.1.1.5场所设计应符合行政办公的工作特点,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内部总体装饰风格简洁、稳 重,并保持场所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统一有序。 7.1.2形象标志 7.1.2.1应根据建筑特征、办公要求和服务需求设置市场监管分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包括图形 标志系统、室内导向系统和室外导向系统三部分,示意图见附录B。其中: a)应统一市场监管分局门面,在门头悬挂主标志(局徽),在立体墙面悬挂印有市场监管分 局全称的牌匾。 b)应在公共服务大厅设置公共展示平台(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人员去向牌、宣传资料架。 c)应在建筑周边交通主干道醒目位置设置户外指示牌。 7.1.2.2市场监管标志和标识的文字、图形、颜色、尺寸、比例、组合、使用场所等应用规范按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标识使用规范》执行。 7.1.2.3分局概况、人员、服务事项、楼层(房间)分布等信息可通过公共展示平台(电子显示屏) 进行展示,做到统一规划、书写规范,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服务品牌。 7.1.2.4执法人员应根据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统一规范着装,辅助人员也应统一着装、 统一工号牌。 7.1.2.5应急导向系统标志 应根据GB/T23809.1的相关要求设置市场监管分局应急导向系统,并保证系统安全、有序运行。 7.2设施设备 7.2.1办公设备 应具备满足办公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保险 柜、办公桌椅、档案柜等。 7.2.2执法装备 7.2.2.1总体要求 DB3204/T1039—2022 5执法装备应参照《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本着厉行节约的原 则,配备市场监管分局所需其他装备,并及时更新、优化、升级。鼓励使用新技术、新产品,保证 装备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保障执法能力。 7.2.2.2交通装备 行政执法车配备应实现总量控制,至少有1辆行政执法车,县、区级市场监管局所配备的行政执 法车应向市场监管分局倾斜。因临时专项任务需要,经县、区级公务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短期 租赁车辆作为交通工具,租赁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行政执法车可用于行政执法活动、日常监管、 巡查、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等工作。 7.2.2.3通讯指挥装备 应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如手持执法终端(手机)等。 7.2.2.4取证装备 应配备满足执法过程中取证工作需要的装备,按需求选配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录音 笔、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便携式打印机、便携式扫描仪等。 7.2.2.5快速检测装备 按需求选配,如:抽样设备、超声波清洗机、电子天平、药品快速检验箱、食品安全快速检验 箱、ATP测量仪、食品安全检测仪、食品细菌微生物检测仪、食用油检测仪、激光温度计、食品中心 温度计、食品酸度计等。 7.2.2.6应急处置及防护装备 按需求选配,包括防护服装、防尘毒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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