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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 息的规定》已于 2018年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第17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8年9月1日起施 行。 2018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 流程信息的规定 法释〔2018〕7号 (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733次会议通过,自 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 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 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 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 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 1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 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应当依 法、规范、及时、便民。 第三条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 程信息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以及司法公 开平台设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诉讼服务平台、电话语 音系统、电子邮箱等辅助媒介,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 讼代理人、辩护人主动推送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 询服务。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参加诉讼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通过互联网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方法和注 意事项。 第五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 份证件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是其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身份验证依据。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应当配合受 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采集、核对身份信息,并预留有效的手机号 - 2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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