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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中级人民法院或者 清的,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退回下级人民 专门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 法院补充查明事实后再报。 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 第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复函的 决,在下列情形下,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 形式将审核意见答复下级人民法院。 核,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 第七条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人 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民法院因涉及仲裁协议效力而作出的不予 (一)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当事人住所地 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 跨省级行政区域; 人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 (二)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 拟认定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 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 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须按照本规定第二条 决。 的规定逐级报核,待上级人民法院审核后, 第四条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 方可依上级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 法院审核的案件,应当将书面报告和案件 定。 卷宗材料一并上报。书面报告应当写明审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 查意见及具体理由。 施行,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 第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 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院的报核申请后,认为案件相关事实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時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7年 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 :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干审理仲裁司法审香案件若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7]22号 为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依法 定。 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仲裁司法审查案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件,包括下列案件: 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 (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二)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 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 裁裁决案件; 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 第五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裁裁决案件; 仲裁协议效力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仲裁 (四)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 协议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件; (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的,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 件; 及住所;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 (六)其他仲裁同法审查案件。 其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 第二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 的姓名和职务; 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 (三)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 当事人提交的外文申请书、仲裁协议 辖。 及其他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 第六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 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当提 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 交申请书及裁决书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 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副本。 第三条外国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审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理的案件存在关联,被申请人住所地、被申 (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 请人财产所在地均不在我国内地,申请人 的,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 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由受理关联案 及住所;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 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受理关联案件的人民 其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 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的,电请承认外国仲 的姓名和职务; 裁裁决的案件应当由该基层人民法院的上 (二)裁决书的主要内容及生效日期; 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受理关联案件的人民 (三)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提交的外文申请书、裁决书及 的,由上述法院决定自行审查或者指定中 其他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级人民法院审查。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第 外国仲裁裁决与我国内地仲裁机构审 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释明后提 理的案件存在关联,被申请人住所地、被申 交的文件仍然不符合规定的,裁定不予受 请人财产所在地均不在我国内地,申请人 理。 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由受理关联案 申请人向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人民 件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 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 辖。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仍不 第四条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 变更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 2018年第3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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